学生姓名 |
毕业 学校 |
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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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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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暂住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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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类型(请在相应栏目打勾) |
①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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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留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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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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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毕业学校审批意见
毕业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升学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意见
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可复印使用)
注:1.各区自行确定在五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留城生、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是否应填写此表。既属于随迁子女、又是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毕业班学生,及既属于留城生、又是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毕业班学生,只需勾选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并提供相应材料。
2.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申请升入公办初中,父母双方应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并填写此表,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应粘贴在本表背面。
3.在五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随表附户口簿复印件。
4.留城生须随表附户口簿、居住证明、父或母工作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属于其他政策照顾对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
5.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并随表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