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政策调整与提示
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1700元提高到2000元。(依据:闽财规〔2025〕8号)
二、认定办法与要求
由于2025年春季学期福建省比对系统暂停使用,各校(园)资助对象应优先采用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等三种方式进行综合认定,做到不错报、不漏报,重点参考以下三个途径:
(一)2024年秋季学期的认定结果作为基础数据。
(二)依据全国资助系统2025年春季数据进行动态调整。
(三)通过家访、电访、问询、调查等方式进行线下核实。
1.调查不在系统名单但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特别困难学生(一档类型),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困难学生(二档类型)。
2.做好诚信教育,对调查发现2024年秋季学期已认定资助但实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改善的学生,学校认定工作组应重新评估并调整资助等级。
三、工作时间节点
1.学前、义务教育、普高等各学校应于4月16日前完成综合认定。
2.各校(园)于4月30日前将完成公示的电子及盖章纸质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
3.各校(园)于5月30日前将春季受助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
四、注意事项
1.学生资助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受助资格,追回其受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校(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并存档。
3.为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报送的电子材料请通过U盘拷贝或加密上报,电子文档统一命名:“学校序号+校名+2025春季资助”。不得将涉及学生隐私的数据直接上传网络云盘、发送电子邮箱或工作群。
4.各校(园)应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发放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校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召开家长会和主题班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让在校生及其家长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安心学习。
5.所有材料各校(园)需自留一份存档,并做好资助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随时接受上级督查。
6.另有临时通知请各校资助员及时关注资助工作群消息。
五、各学段提交材料
1.提交《2025年春季学期鼓楼区学生资助工作汇总表》(见附件5)。
2.系统中有名单而未接受资助的学生提交《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见附件2)。
3.自采集学生提交申请表、家访表、佐证材料等。
4.普通高中另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幼儿园另需提交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见附件4)
附件:1.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
2.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中)
4.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
(学前)
5.2025年春季学期鼓楼区学生资助工作汇总表
附件1
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
同学的家长: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你的孩子本学期已享受的资助政策如下: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一档)2000元/年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二档)1000元/年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及正版字典
□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作业本
□家庭经济困难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15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725元/年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1000元/年
□高中国家助学金(一档)3300元/年
□高中国家助学金(二档)2000元/年
□高中免杂学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中职免学费
□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元
以上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可关注“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查询;福建学生资助热线服务电话:400-0096095
附件2
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
(学校):
本人孩子 (身份证号码: ),就读于 。学校已明确告知本人相关国家资助政策和程序,并通知本人进行资助申请。但是由于本人(□1.家庭经济状况已明显好转,不需要国家资助 □2.已获得其他资助,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3.其它个人原因),自愿放弃2025年春季学期生活补助。
特此声明。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并盖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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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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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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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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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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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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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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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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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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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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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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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是 □否;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是 □否;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是 □否;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 □否;残疾学生:□是 □否;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是 □否;优抚对象子女:□是 □否;残疾人家庭子女:□是 □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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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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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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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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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系统导出。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4 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学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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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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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形式 |
□入户□电话□其它 |
家访教师 |
A: |
B: |
家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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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幼儿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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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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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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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市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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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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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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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幼儿家庭情况 |
监护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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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
□房产□租房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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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幼儿 关系 |
□父子□母子□其它 |
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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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市 县 镇(街道)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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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入来源 |
□公职□从商□务农□务工□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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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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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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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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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是否愿意申请国家资助 |
□愿意 □不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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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困难类别 |
档次 |
类别 |
证明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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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证件号码 |
发证单位 |
第三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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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档2000元/学年 |
□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 □烈属或优抚 □孤残(艾滋病病毒感染、事实无人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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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档1000元/学年 |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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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签字 |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信息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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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幼儿园 意见 |
幼儿园(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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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市(县/区)教育学生资助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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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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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5年春季学期鼓楼区学生资助工作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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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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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校名(按公章)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按户口簿地址) |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 |
银行账号 |
银行开户名 |
家长联系电话 |
补助项目 |
发放金额(元) |
提供人(学校经办名字) |
学校经办联系 |
备注 (XX学校, 2024年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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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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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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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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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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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项目: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低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优抚、孤儿、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详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