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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时间:2018-04-24 09:24 来源:鼓楼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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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经济发展办、洪山科技园发展部、软件园招商处:

  现将《福州市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8]11号)全文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企业,根据《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榕经信技术[2017]199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提交至鼓楼区温泉公园路89号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类20号咨询窗口。窗口集中受理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至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国兰 联系电话:87670632

 

 

鼓楼区经信局

2018年4月23日

 

 

 

 

榕经信技术〔2018〕11号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市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榕经技术〔2017〕1999号)精神(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18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五)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管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2-10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且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七)企业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技术中心需独立建帐核算;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参见《办法》)

  (二)《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2.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

  3.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硕士信息表》、《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企业近三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国家级(省、市)研发平台信息表》、《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等项目信息表》、《获国家(省、市)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信息)》等11张附表及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中国质量奖、省、市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品牌等证书复印件;

  (三)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县区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经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的申报条件、信用状况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各地经信部门须核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或“与原件一致”章,并加注核验人签名和核验日期。

  2.窗口受理。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推荐意见正式联合行文(随附《2018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提交至市经信委行政审批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经营管理类148号窗口)。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窗口集中受理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事项

  1.《办法》和本通知可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wgk/tzgg/201801/t20180102_1970423.htm)下载。

  2.办理流程、申报表格等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查阅。

  3.企业申报材料按要求所列顺序装订成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如复印件需扫描)分别发送至邮箱: jsjbc2013@163.com和jxwspc@163.com。

  市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电话:83258376

  市经信委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7276673

  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电话:87116766

 

 

 

 

  附件:

  1.信用承诺书

  2.2018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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