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福建晶特尔美可普鼓楼口腔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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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
MA322GUQ235010215D152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刘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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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350124********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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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3号银河花园大饭店15层整层及16层16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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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其他 |
医疗机构类别 |
口腔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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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
口腔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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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 位 数 |
牙椅17张 |
接诊时间 |
周一至周日8:30-20:30 |
联系电话 |
0591-8625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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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类别 |
影视、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他公交车身 |
广告时长 (影视、声音) |
28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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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影视、户外、印刷品、网络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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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3年04月13日起,至2024年04月12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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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鼓)医广【2023】第04-13-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