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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鼓楼区遴选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03-12 09:10 来源:鼓楼区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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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有关预防接种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布<福建省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的通知》(闽疾控〔2024〕1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和使用管理,满足群众对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需求,进一步规范我区预防接种服务,鼓楼区疾控中心于2024年3月4日下午组织完成了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遴选工作,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现将《福建省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鼓楼区遴选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2024年遴选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对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管理供应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区疾控中心作为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主体,对《福建省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以下简称《2024年省级目录》)中的疫苗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和二次议价。在入围《2024年省级目录》中的每种疫苗品种通过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选择2或者3家不同企业,形成《福建省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鼓楼区遴选目录》,具体详见附件,部分疫苗品种根据防病工作需要备选企业,当正选企业中有不能正常供应疫苗的启动备选。必要时,区疾控中心将根据防病工作需要、《2024年省级目录》变更及厂家供苗等特殊情况,在与接种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2024年遴选目录》,或按需要另行组织鼓楼区非免疫规划类疫苗采购管理小组对《2024年遴选目录》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辖区各接种单位将按照《2024年遴选目录》中的品种、类型、规格和包装要求,于双月下旬向区疾控中心上报次两月疫苗需求计划,区疾控中心汇总后向入围企业发起订单采购,以确保我区疫苗市场的正常供应和安全稳定。全区累计上报需求量未达到厂家最小配送订单数量的疫苗,区疾控中心在征求接种单位意见后调整成《2024年遴选目录》中其他同类疫苗。各接种单位需与区疾控中心确认采购疫苗品种和数量并转账汇款至指定账户后方可申请配送疫苗。
  三、区疾控中心和辖区接种单位从《2024年遴选目录》正式生效之日起,继续按照原福建省医保办、原省卫计委《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号)、《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医保办〔2018〕25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省级目录》公布的价格执行预防接种服务费,即接种单位向受种者或监护人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外,接种需注射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按照30元/每人每针次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接种口服非免疫规划疫苗按25元/人次(以上均含区疾控中心的储存运输费8元/支)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区疾控中心供应给辖区接种单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价格,以《2024年省级目录》中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加收8元/支储存运输费的价格执行。接种单位必须在接种点显著位置公示疫苗价格和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
  四、流感疫苗等季节性疫苗,根据当年度疫苗厂家的供货情况和辖区群众接种需求情况,区疾控中心在充分征求接种单位意见前提下可对《2024年遴选目录》中的正选和备选品种进行调整。
  五、区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规定,做好索证,储存、配送和全程追溯等工作,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种等相关记录。 
  附件:福建省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鼓楼区遴选目录
                               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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