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3501020102100057001)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中第3章第1节第3.1.8 第1点中“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现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招标文件中第4章第3节第12.2.1 预付款的支付现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 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且主要设备全部进场后,待预付款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 10 日内由发包人以银行转账形式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承包人申请第一期进度款起依次扣回当期完成工程款的 10% ,当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若有甩项,应扣除甩项部分金额) 80% 时,预付款应全部扣回。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市政建设管理处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