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2018年度鼓楼区委统战部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08 18:30 来源:鼓楼区委统战部
| | | |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鼓楼区委统战部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鼓楼区委统战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市委统战部和区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全区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三)负者联系政府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及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与台湾有关人士的联络工作;做好台胞、台属和金门同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培养、选拔、考察、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检查了解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情况,反映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关系的发展

(六)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建议。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检查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情况,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指导本区各街(镇)的统战工作;协调党委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并指导区工商联、侨联、台联等有关人民团体的工作。

(十)搞好区委统战部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统战部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财政全额拨款

4

3

福州市鼓楼区海外联谊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统战部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首要任务和工作主线,强化“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努力开创鼓楼统战工作新局面,为全力推进新时代首善之区、幸福之城建设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全区统一战线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重要思想,切实强化理论武装,用新论断提高新认识,用新理论指导新实践,用新要求推动新发展。在高举大团结大联合旗帜和坚持求同存异理念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统战对象量体裁衣,设计小切口的联谊渠道,做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二)凝心聚力服务首善鼓楼建设。引导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参到点子上、议到关键处。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认识和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方式。

(三)坚持法治思维贯穿工作始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着力发挥统一战线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作用。着力破解民主监督薄弱环节,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法律监督方面的作用。

(四)不断推进统战工作推陈出新。按照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原则,在统一战线服务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网络统战工作、新生代企业家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统战工作的创新发展,深化统战工作品牌创建。加快宗教团体建设步伐,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积极引导宗教界服务社会。

(五)持续推进统战系统队伍建设。着眼2018年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组织换届,狠抓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四个环节的制度化建设,努力实现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  

(六)精准发力构建大统战格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化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网络统战工作,加强网络界人士政治引导。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统战部收入预算为230.97万元,比上年增加15.6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4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6.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0.97万元,比上年增加15.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31万元,公用支出17.6万元,项目支出10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4.47万元,比上年增加5.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2899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联项目支出。

(二)2013401行政运行(统战事务)支出83.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三)2013450事业运行(统战事务)支出39.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四)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78.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4.5万元。主要用于统战工作中出国考察。
年相比支出下降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贵宾来访的接待工作。与年相比支出下降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统战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万元,比2017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统战部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统战部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