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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鼓楼区老龄委决算说明

时间:2018-10-30 16:36 来源:鼓楼区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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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关于批复鼓楼区老龄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老龄委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老龄政策,贯彻《老年法》,调查研究老龄工作,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级各涉老部门落实“六个老有”工作,发展老年经济事业。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老龄委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区老龄委 

行政机关 

2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区老龄委部门主要任务是:发动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涉老部门认真实现“六个老有”目标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层老年教育。 

(二)做好老人优待证。 

(三)慰问百岁和特困老人,落实高龄补贴。 

(四)开展庆祝老年节活动。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区老龄委年初结转和结余102.85万元,本年收入438.38万元,本年支出365.8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5.39万元。 

(一)2017年收入438.3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7.04万元,增长24.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38.3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365.8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7.26万元,增长18.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6.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35万元,公用支出2.81万元。 

2.项目支出339.6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5.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26万元,增长18.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08020133.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人数工资提高 

(二)老龄事务208020532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62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鼓楼区无工作老人的高龄补贴从2017年1月起90周岁—99周岁从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 

(三)2081002老年福利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5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百岁老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鼓楼区老龄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二)公用经费2.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主要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90%,主要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没有包括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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