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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决算说明

时间:2018-11-03 17:41 来源: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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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8]46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收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我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我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 

  (二)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积极为我区重点工程建设筹措资金;受政府委托,依法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国有资金的运作与管理,维护出资人的权益,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 

  (三)负责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承包开发,落实年度开发任务,并对所参与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包括1个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差额拨补 

  11 

  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区里对城建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参与我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旧城(村)改造、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旧屋区改造 

  2017年启动红墙新村及周边、古乐路沿线周边等23个项目征迁,选址面积约822.3亩,征收房屋面积约66.75万平方米,征收户数约5010户。其中包含列入市2018年计划提前至2017年年底启动的福大怡园校区周边旧改项目(一)、欧冶池至城隍庙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一期)、过洋周边等6个项目。2017年我区共有朱紫坊二期、东水路省水文总站等25个征迁扫尾项目,已完成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教育预留地、福屿村周边、屏西小学教育预留地、乳品厂宿舍、直三营周边等12个项目的征迁工作。 

  (二)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各建设项目建设 

  2017年,跟踪督促开发商建设的鼓西路互爱巷、华大村下后营、永安街、加洋巷及斗中新村、杨桥二期7个旧改项目的安置房建设进度。完成恒力博纳广场、陆庄庭苑、龙峰雅居园、等6个安置房项目回迁工作。 

  (三)全力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矛盾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积极协同信访部门、有关街镇处理国棉厂、公正二村、灰炉村、琼河、华大村下等历年征迁项目遗留的信访问题,做到及时疏导化解,切实维护我区社会安定稳定。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1774.65万元,本年收入121153.47万元,本年支出113251.0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677.06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121153.4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0491.03万元,增长486.34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21153.4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11699.67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13251.0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4333.47万元,增长498.6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5.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31万元,公用支出9.52万元。 

  2. 项目支出113215.23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342.7万元,比年决算数减少6288.7万元,下降40.2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9.06万元,下降85.32%。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二)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1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0.92万元,下降90.02%。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三)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8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基本建设支出。 

  (四)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1.06万元,下降92.02%。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五)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32.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4.66万元,下降85.34%。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03908.36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100622.17万元,增长3061.9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00796.0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7509.85万元,增长2967.26%。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 

  (二)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3112.3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112.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基本建设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无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1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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