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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8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7-09-29 17:06 来源:鼓楼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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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财[2017]267号

 

区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18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完整性原则。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编制,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
    (二)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要如实填报,部门收支预测必须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需要为依据,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科学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科学。
    (三)重点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财政资金优先确保重点支出以及保障改善民生的投入,保证区里重点社会事业项目和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严格控制一般性项目支出和行政运行成本,体现有保有压的精神。
    (四)绩效性原则。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应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逐步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是部门预算年度从不同来源取得的收入计划。各单位应加强收入的预测分析,结合近几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充分考虑2018年的增、减收因素,合理编报收入预算,避免实际执行结果和年初预算的差距过大。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请认真阅读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各单位的“一上”基本支出预算以2017年9月份为基期月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各部门要对“一上”预算上报的项目严格把关,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规模控制。原则上专项业务费支出的编报数不得突破上年预算安排数(剔除一次性因素,下同),发展性项目支出的编报数不得突破上年预算安排数的120%。确有特殊事项需要突破控制规模的,须提供明确详细的安排依据,逐项专题说明。新增项目应先通过项目调整或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时间安排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仍实行“二上二下”的工作程序。“一上”预算编制采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并上报的方式。各部门应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建议数部门和“一上”支出预算安排说明上报区财政局各户管员处。同时,将《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文字说明另送区财政局事业监督科一份。
    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应在2017年11月7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表(附件3、4),并提供截至2017年10月的会计报表。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将厉行节约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推进厉行节约财政财务制度建设。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坚持过“紧日子”,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不断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二)努力盘活部门结余结转资金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5〕96号)有关规定,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含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将予以收回,统筹安排使用;2015年下达的资金,若预计在2017年底无法用完,各预算单位应编入2018年部门预算,调整用于部门新增项目支出,未编入预算的于次年上缴财政统筹使用,财政部门不再下达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用款额度;对于结余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单位,财政部门将适当缩减以后年度财政拨款预算规模。
    (三)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细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减少年初待分配资金。规范专项资金立项管理,做好项目资金的审核、论证、遴选和排序工作,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区属国有企业应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和〈福州市鼓楼区区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认真测算各类国有资本收益,完整编制国有资本收入预算。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五)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和市级财政的统一部署、指导下,稳步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逐步细化公开内容,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反馈机制,做好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
    (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有项目资金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并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预算年度结束后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七)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按照《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闽财综〔2015〕17号)规定,购买主体应当提前统筹安排好第二年的购买服务计划。购买主体填报年度预算时,按要求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表,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审核下达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


    附件:1、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录入表编报说明
          2、部门“一上”支出预算安排说明(模板)
          3、2018年鼓楼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4、2018年鼓楼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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