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 |
处罚种类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1 |
福州市鼓楼区舯航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罚款 |
1.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培训、复审档案和日常的检查记录,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健全问题。 2.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无有关人员签字。 |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该条款的裁量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该条款的裁量基准。 |
(鼓)应急罚〔2024〕6号 |
福州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8日 |
2 |
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罚款 |
从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该条款的裁量基准。 |
(鼓)应急罚〔2024〕7号 |
福州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10日 |
3 |
福州一德餐饮有限公司 |
罚款 |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该条款的裁量基准。 |
(鼓)应急罚〔2024〕8号 |
福州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