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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12-26 15:06 来源:鼓楼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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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区环卫处、区市政所: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8〕31号)的要求,现就我局2018年开展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抽查时间

    拟定1227日进行。

    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增加随机抽查次数。因工作安排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检查的,可由业务科室自行调整检查时间。

    二、抽查事项

    抽查事项见附件一《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抽查流程

    1、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详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前,通过抽签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随机抽取过程采取拍照、录像、记录等方式固定资料,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随机检查情况汇报材料,汇报主要内容包括被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反馈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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