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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22年完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23年,鼓楼区结合辖区实际,继续落实落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近日又有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办结,向全社会传递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与警示作用,让人民群众从生态环境保护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鼓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滨海快线闽都站,发现南京润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施工时现场装卸回填物料,工地围挡喷淋未及时开启,造成扬尘污染。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勘察图并拍照摄像取证,而后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闽榕(鼓)环限改〔2023〕6号)。针对南京润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涉嫌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我局采用简易程序进行综合评估认定,分别于12月7日、12月8日召开案件调查结论及损害担责方式磋商会议,会议中对赔偿义务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赔偿义务人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经磋商,赔偿义务人表态将购买草皮,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
12月14日,赔偿义务人已将购买的草皮栽种至六一中路157号海祥苑。至此,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办结。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顺利办结,改变了以往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罚了之的现象,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为我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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