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拟选聘2025-2028年度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10年及以上(自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拥有30名及以上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住所在福州。
2.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的律师团队五年内(自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处罚、行业协会的行业惩戒或纪律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律师事务所需保证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为我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团队需拥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拥有较为丰富的法律顾问和行政、民事诉讼的业绩和经验,且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主要负责律师1-3名:每位律师均执业15年及以上,近2年担任5家及以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023年以来成功代理20件以上行政或民事类诉讼案件。
(2)团队承办律师1-3名:每位律师均执业3年及以上,2023年以来成功代理30件以上行政或民事类诉讼案件。
(3)团队辅助人员1-3名:每位律师均持有律师执业证书。
二、综合考评加分项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我区将结合律师团队配置、专业法律素质、法律服务方案、业内评价、服务报价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以下事项将作为综合考评中的加分项目:
1.服务团队中的律师曾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的。
2.服务团队中的律师2023年以来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的。
3.服务团队中的律师2023年以来担任我市各区县、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经验丰富的。
4.服务团队中的律师2023年以来为我市各区县、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提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办案经验丰富的。
5.服务团队中的律师拥有博士研究生法学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的。
三、工作职责
1.根据要求对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根据要求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书,拟定或者协助草拟常用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3.根据要求参与重大项目、合同、协议等的论证、协助起草和审查工作。
4.接受委托参与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根据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6.根据需要,应邀列席有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7.提供行政复议专项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8.接受委托代理参加各类诉讼、赔偿、仲裁、行政监督案件及非诉案件的调解、和解等活动。
9.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各类法治宣传,举办法律培训、法律讲座等。
10.协助处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四、服务方式
通过参加会议、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参与谈判、提供行政复议等专项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各类诉讼、赔偿、仲裁、行政监督案件等形式,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法律服务。
五、服务费用及管理模式
1.根据《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鼓楼区委、区政府与符合入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经竞争性磋商,协商相关法律服务费用。
2.由鼓楼区委、区政府与入选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日常工作由鼓楼区司法局负责对接执行。
3.合同期限为叁年(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每年度由鼓楼区司法局对法律顾问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达标的,双方继续履行法律顾问合同,并支付下一年度的法律顾问费用;考核不达标的,鼓楼区委、区政府有权解除法律顾问合同。考核指标包括:
(1)提供法律意见的次数及法律服务质量。
(2)出席会议的次数及法律服务质量。
(3)提供行政复议专项法律服务的完成情况及法律服务质量。
(4)代理委托的各类诉讼、赔偿、仲裁、行政监督等案件的完成情况及法律服务质量。
(5)参加其他涉法服务活动的次数及法律服务质量。
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包括是否及时按照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否达到服务要求等。
六、其他要求
1.入选的法律顾问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包括: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鼓楼区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鼓楼区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鼓楼区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2.有下列情形的,鼓楼区委、区政府有权直接解除法律顾问合同:
(1)经通知,两次及以上未参加相关会议的。
(2)经通知,两次及以上未参加相关法律服务活动的。
(3)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交办的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合同修改等工作任务的。
(4)在提供各类专项法律服务中发生严重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指派合同约定的律师出庭应诉的,或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因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或其他履职不当的情形。
(7)律师事务所或指派的律师团队中的律师履职期间从事与鼓楼区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的。
(8)律师事务所或指派的律师团队中的律师履职期间受到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协会的行业惩戒或纪律处分等,不宜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
(9)律师事务所或指派的律师团队中的律师履职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依法应予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选聘程序
(一)报名
如有意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中共鼓楼区委、鼓楼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有关资料复印件邮寄或送至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7号楼二层行政复议办公室,邮编350001)。报名联系人:陈云舒,联系电话:0591-87815206、17******639,邮箱:fzglfzb@163.com。
(二)选聘
中共鼓楼区委、鼓楼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遴选优秀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竞争性磋商,并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条件,确定选聘名单。
(三)公示
选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附件: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