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自2010年8月1日起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现将我省有关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一)申报条件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⑵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⑶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⑷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的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⑸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4、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9、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行业背景分析;(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3)盈利模式介绍;(4)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5)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10、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
在我省境内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省文化厅自收到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四)相关要求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由省文化厅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相关电信管理部门。
(五)许可年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六)审批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福建省文化厅网站和文化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延换证审批
(一)换证单位范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二)报送材料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度至换证年度前一年,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5、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6、申请换证单位应当提交并所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延续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换证期间申请单位可以继续从事经过许可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省文化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守法经营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互联网文化经营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换证,或审核中发现被许可单位已经依法终止的,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中发现有依法应当撤销或吊销许可证情形的,暂缓换证,另行处理。
(四)换证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福建省文化厅网站和文化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审批
(一)需申报范围
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到文化厅办理变更手续,并到电信管理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报送材料
1、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①公司变更申请报告;
②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③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⑥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①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②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③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⑥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申请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①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②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③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⑤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⑥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申请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①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②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③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⑤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⑥业务发展报告。
a、申报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的,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b、申报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申请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①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②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③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⑤验资报告(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⑥出具验资报告的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⑦企业股东、董事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单位股东需要提交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⑧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申请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①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②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③变更后的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④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⑤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在我省境内申请变更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对申请变更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省文化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附件: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续延换证申请表;
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