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浚鹏:
你名下产权南街街道杨桥东路 19 号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工程第三坊 A2#楼 1204 单元阁楼露台南侧,存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扩建建筑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职权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闽榕鼓城管罚责通字〔2025〕03915-1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本机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闽榕鼓城管罚责通字〔2025〕03915-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责令改正通知书》(闽榕鼓城管罚责通字〔2025〕03915-1号)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