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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二组进驻区城市管理局开展巡察

时间:2024-02-05 16:11 来源:鼓楼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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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巡察二组自2024年2月4日起对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含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境卫生中心)进行为期30天左右的巡察。本次巡察的主要对象是区城市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重点监督检查区城市管理局党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区委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下沉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591-83727179(受理电话时间:8:00-18:00),专门邮政信箱:福建省福州市A244号邮政信箱。同时在巡察驻点(杨桥西路165号附近金牛山游乐场南门往里300米)、区城市管理局(双下路37号凤湖新城1区5号楼)、区环卫中心(双下路37号凤湖新城1区5号楼)、东街中队(石井巷石井新村2座一层)、南街中队(营房里12号)、鼓东中队(鼓东路189号街道办事处三楼)、鼓西中队(西洪路181号西洪小区2座D101单元)、华大中队(北大路26号)、温泉中队(蒙古营巷31号)、水部中队(柳宅巷23-1号)、安泰中队(乌山支路34号二楼)、五凤中队(铜盘路95号)、洪山中队(柳兴路21号)、园林中队(道山观弄1号)、环卫中队(光荣路18号A109)、市政所(肃威路11号四楼)等16个地址设置联系信箱。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至2024年3月21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城市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巡察干部的纪律和作风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巡察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请广大干部群众对区委巡察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556293,工作时间正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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