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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二组、三组进驻洪山镇开展巡察

时间:2025-04-27 10:09 来源:鼓楼区洪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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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自2025年427日起区委巡察二组对鼓楼区洪山镇进行为期30天左右的常规巡察区委巡察三组对洪山镇下辖的国光社区、福屿社区、凤湖社区、兴园社区、金牛山社区和洪山桥社区等6个社区和黎明股份经济合作社、西郊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峰股份经济合作社、国光股份经济合作社、保福股份经济合作社、双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晨光股份经济合作社等7个经合社进行为期30天左右的直接巡察。本次巡察的主要对象是洪山镇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主要负责。重点监督检查洪山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巡视巡察整改等落实情况。

  区委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与洪山镇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下沉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591-83727179(受理电话时间:8:30-12001430-18:00),专门邮政信箱:福建省福州市A052号邮政信箱,同时在巡察驻点(鼓楼区杨桥西路165号附近金牛山游乐场南门往里300米)、大凰山社区(鼓楼区洪山镇祥屿支巷60号榕发乌山郡6号楼一层)、凤凰池社区(鼓楼区西洪路文林路42号)、怡山社区(鼓楼区凤湖路121号融侨锦江悦府花园南B区裙楼一层)、西凤社区(鼓楼区后县路20号武夷春晓园6号楼旁)、锦江社区(鼓楼区西江滨大道66号A1区2号楼)、象山社区(鼓楼区梅峰路166-22号、国光社区(鼓楼区洪山镇梁厝路168号)、福屿社区(鼓楼区祥屿路121号融信澜郡C区3座)、凤湖社区(鼓楼区乌山西路563号海晟闽江印象营销中心)、兴园社区(鼓楼区洪山镇白马支路175号斗池新居)、金牛山社区(鼓楼区杨桥西路118号长春花园3座)、洪山桥社区(鼓楼区杨桥西路221号融汇江山3号楼附属楼)、黎明股份经济合作社(鼓楼区西二环中路475号)、西郊股份经济合作社(鼓楼区工业路713-1号)、梅峰股份经济合作社(鼓楼区洪山镇梅峰路27号)、国光股份经济合作社(鼓楼区原厝路218号)、保福股份经济合作社(鼓楼区梅峰路148号)、双下股份经济合作社(鼓楼区福三路福尚名居1号楼)、晨光股份经济合作社(鼓楼区杨桥西路160号1号楼)、福建省洪山企业集团公司(鼓楼区福沁路20号)、福州凤凰房屋征收工程处(鼓楼区杨桥西路6号隆凤新村东侧二层)、福州市科技园区洪山园建设发展总公司(鼓楼区福沁路20号)、福州洪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鼓楼区福三路42号福尚名居4号楼)和福建省凤湖实业公司(鼓楼区工业路北段547号)等地设置举报信箱。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527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洪山镇党委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主要负责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区信访局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巡察干部的纪律和作风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巡察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请广大干部群众对区委巡察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556293,工作时间正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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