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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2021年度消防工作重点责任目标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1-07-05 11:02 来源:鼓楼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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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区政府办印发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消防工作重点责任目标的通知》(鼓政办〔2021〕43号),以下简称《消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消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通知》,现将《消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通知》解读如下: 

  一、《消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通知》依据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榕政综〔2021〕38号),区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对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和鼓楼区2021年度消防工作主要目标,并征求各部门、各街镇相关意见后,代拟《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代拟稿)》,并提请区政府以通知的形式进行下发责任目标通知。 

  二、《消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通知》主要内容 

  1.确保辖区年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确定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平 安建设(综治)、绩效、安全生产及精神文明考评的重要依据。 

  3.确定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

  4.对发生亡人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 

  5.组织卫健、教育、民宗、民政、 文体旅等部门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督促本级公安机关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考评内容, 所有派出所使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开展消防工作。 

  6.组织对辖区高风险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排查,分级分部门建立检查查清单”、“隐患清单”和 整改清单”。 

  7.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70%的老旧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70%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和100%新建住宅小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 70%。 

  8.结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将消防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事项清单。乡镇(街道)全部设置消防工作站,安排专人专岗负责消防工作;消防工作站消防文员派驻率不低于 30%。 

  9.启动 “智慧消防”系统平台建设,推动至少30%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智慧消防”平台。

  10.在群租房、木屋区、和居民小区等场所新增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不少于100处。在群租屋、沿街店面等小场所新增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不少于 2000 个、简易喷淋系统不少于 200 套。

  11.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召开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和综合实战演练分别不少于1次。

  12.将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

  13.在火灾高发期、重要节点通过电视、广播、短信以及各类公共宣传媒介播发消防安全提示,组建至少1支具有地域特色的消防志愿者队伍。 

  14.确定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和普法教育内容。辖区 5%常住人口和火灾高危单位接受消防安全学习。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专题,配备1部中型多功能消防宣传车。 

  15.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20〕28号)及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各类经费保障,确保消防业务经费逐年递增10%,基层基础设施改善经费不少于年度预算的20%,加大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力度,财政部门批复政府专职消防员年人均经费不低于9万元标准。 

  三、《消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通知》如何贯彻落实考核 

  区政府将于12月底前组织对各街镇、两园区、区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严重社会整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责任。各责任单位如遇机构或职能调整,其消防安全职责有承接相应职能的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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