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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居民小区内树木修剪工作规程

时间:2020-12-18 15:49 来源:鼓楼区园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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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规范鼓楼区居民小区内部树木的修剪工作,创造美丽、和谐、舒适的小区生活环境,在保护树木的同时减少过高过密树木对住户采光、通风的影响,消除树木安全隐患,保障修剪作业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居民小区园林植物修剪的工作流程、注意事项、各方责任义务、修剪技术导则等。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鼓楼区居民小区中乔木、灌木、木质藤本、棕榈科等园林植物的修剪工作。 

  三、居住小区内绿化管理相关法规 

  根据《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居住小区内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和树木,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负责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可以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镇办事处)负责”。 

  四、居住小区内树木修剪流程 

  (一)修剪前相关准备工作 

  1.修剪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属地社区)应充分收集小区业主意见,将修剪计划于小区内进行公示,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小区业主同意。 

  2.若树木修剪涉及供电、供水、通讯电缆、燃气管道等安全或可能对小区市政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属地社区)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方可修剪。 

  3.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树木修剪能力或没有树木修剪设备的,可雇请具备修剪能力的园林工程公司进行修剪。雇请的园林工程公司应参照《修剪技术导则》(详见附件1)进行修剪。 

  4.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情况,由受影响的小区居民提出修剪要求,可不经过公示直接修剪:(1)树枝已触及楼体(居民违章搭盖部分不包括在内);(2)树枝距离阳台或窗户不足1米;(3)树枝已经干枯(树皮崩裂或有真菌生长);(4)树木枝下高低于2.3米且影响通行;(5)树木树枝危及安全的其他情形。 

  5.对于有编号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需先上报园林部门确定修剪方案,方可按园林部门审批通过的修剪方案进行修剪作业,不得自行修剪。 

  (二)修剪经费来源 

  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 

  修剪费用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于物业收费不足以支付树木修剪费用的,可申请使用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支付。 

  2.无物业管理的小区 

  (1)对于有安全隐患、影响群众生活的树木修剪,由属地街镇负责牵头,协调区园林中心修剪; 

  (2)对于非安全隐患、不影响群众生活的,树木修剪费用,通过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支出,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社区牵头申请使用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支出。特殊情况下需园林部门帮助修剪的,由属地街镇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3)各居民小区应第一时间自行清理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叶。 

  3.区财政每年安排修剪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无物业管理小区中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群众生活的树木修剪工作。 

  (三)无物业管理小区修剪工作流程 

  1.由属地社区填写《无物业小区树木修剪申请表》(附件2),经街镇初审后提交至区园林中心办理。 

  2.属地社区应说明需修剪的树木确有安全隐患或影响群众生活,需要通过修剪排除隐患或消除影响。 

  3.属地社区应当充分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做好修剪前的公示工作。如出现因修剪树木意见分歧产生的居民纠纷和投诉,由属地社区负责协调解决。 

  4.区园林中心进场修剪前应提前与属地社区联系,以便社区提前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待修剪的树下保持净空、没有停放车辆或存在易损设施。 

  5.对于部分因场地条件限制,树木修剪可能造成屋顶、瓦片、雨遮、车棚等受损的情况,属地社区应事先和相关业主做好沟通与风险告知,在确定业主能接受风险及受损处置方式后,告知区园林中心安排进场修剪。 

  (四)修剪后绿化垃圾的清理 

  根据市、区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各住宅小区绿化养护修剪下来的大树枝、树干等大件垃圾,由大件垃圾处置企业统一集中收运至大件垃圾处理厂;小枝叶(长度1米以下的)等其他垃圾按现有垃圾处理渠道处理。 

  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绿化垃圾清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绿化垃圾清理由属地街镇负责。 

  五、应急响应期间的修剪处置 

  1.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小区树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已造成较严重危害损失的,区园林中心根据区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处置相应树木险情。 

  2.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小区树木已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但不属于较大安全隐患或已造成严重危害损失的,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处理;无物业小区由属地街镇汇总险情,可自行处置的立即先行排危;无法自行处置的,由区园林中心统一安排抢险处理。 

  六、街镇、社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一)属地街镇、社区 

  1.负责居民小区树木修剪的各项协调工作; 

  2.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修剪公示、养护修剪、与绿化垃圾清理; 

  3.负责收集无物业管理小区居民修剪诉求、修剪公示及绿化垃圾清理。 

  (二)区直相关部门 

  1.区园林中心: 

  (1)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树木修剪工作; 

  (2)负责按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3)负责居民小区树木修剪的兜底处置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无物业管理小区树木修剪与树木应急抢险经费。 

  3.区房管局: 

  (1)负责对绿化养护方面推诿不作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指导小区申请使用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对树木修剪。 

  4.区城管局:负责对过度修剪、私自砍伐等破坏小区树木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5.区应急局(防汛办):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协调园林部门处理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 

  (三)鼓楼供电公司 

  负责居住小区内涉及电线电力、变电箱等供电设施的树木的安全隐患排查,牵头涉电树木的修剪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对确存在通过修剪无法实现排危目的,需砍伐树木的情况,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属地社区向市园林中心审批窗口申请树木砍伐手续,在审批通过后按照修剪流程办理。屋顶野生的树木,主根未落地的,不在审批范围内,可直接处理。 

  2.对于群众投诉的小区树木修剪问题,由属地社区牵头进行协调处置。其中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自行修剪有技术难度的,社区可协调区园林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如需雇请园林工程公司修剪,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自行联系,区园林中心不得推荐或指定园林工程公司承揽小区修剪业务。对处置过程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修剪工作的,由区房管局介入督促处理。 

  3.居民小区内树木修剪涉及电线电力、变电箱等供电设施的,由福州市供电公司根据市政府明确的“电力走廊树线矛盾治理问题”有关意见牵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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