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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进一步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工作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6-03-29 08:53 来源:鼓楼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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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存量企业扶持奖励
    我区每年实现税收区级留成部分300万元或500万元以上以及百强、示范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2、优质企业入驻奖励
    新入驻鼓楼区的企业、不占用本区资源且在本区注册纳税的企业或税收回归我区的企业,按其实现不同等级的税收留成金额,在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最高按其税收区级留成的50%给予奖励。
    3、商务楼宇政策奖励
    对我区年度缴纳各项税收总额超亿元、十亿元,且入驻企业数85%以上在我区纳税的楼宇按其楼宇内所有企业年度实现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1-2%给予楼宇运营机构奖励;对新建达到5A智能化系统的甲级写字楼或投资兴建各类公共停车场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对聚类集群效益突出的楼宇也给予一定数额的政策奖励。
    4、企业提升助推奖励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提升企业经营业态,鼓励辖区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鼓励绿色节能环保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均给与一定金额的奖励。
    5、重点产业扶持奖励
    重点鼓励软件及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业、金融业、商务及会展服务业、创意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物流业、家庭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纳税情况,给予奖励。
    6、行业协会奖励
    对鼓楼新设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跨省、市区域性行业协会总部,或行业协会从事相关产业资源整合、完善产业链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工作的,均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7、企业高管奖励
    对新引进的年度缴纳各项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跨国公司、国内总部型企业以及每年实现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百强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五万元),在辖区居住的,其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协调就近就读区属优质学校;其户籍迁移、出入境证等服务,由区政府优先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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