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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第二批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鼓楼区时间:2021-02-22 15:55 字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本科院校,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我省特级人才培育,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2号)相关规定,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第二批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工作,遴选若干名优秀科技人才进行重点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个人条件。特级后备人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和严谨科研作风;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截止至2021年1月1日),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受聘于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闽单位、部属院校)工作满1年(截止至2021年1月1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学术水平,被用人单位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学术带头人或技术负责人;

  4.全国性学术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5.获得3名(含)以上同一学术领域院士书面推荐的人员;

  6.50周岁(含)以下(截止至2021年1月1日)并入选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计划(项目)支持,或获得“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之一。

  (二)单位条件。遴选对象所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比较健全,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为遴选对象配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研团队;

  2.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遴选对象所在学科基础较好、科研成果较为突出、在国内有较重要的地位;

  3.具备支持遴选对象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

  4.为遴选对象制定个性化和制度化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政策支持,能够提供适当配套经费。

  二、推荐程序、名额

  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其中,省直有关部门按程序推荐所属单位符合条件人选;部属本科高校、省属本科高校、省农科院,以及中科院福建物构所、中科院城环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按程序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省国资委按程序推荐省属国有企业符合条件人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负责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包括设区市属高职院校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本科学校、民营企业等非公组织)符合条件人选的推荐。

  每个单位推荐人选(含院士推荐)不超过2名(厦门大学不超过3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作为人选推荐。

  三、申报材料

  各推荐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推荐函1份,须说明人选推荐程序、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材料真实性审核、保密处理情况,以及对所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政治表现、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的意见。

  (二)《第二批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推荐一览表》1份。

  (三)《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推荐表》20份,其中原件5份、A4纸双面打印。如为院士推荐的,须同时报送《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院士推荐表》。

  (四)用人单位对推荐人选的培养方案(见附件4)20份,其中原件1份、A4纸双面打印。

  (五)相关证明材料(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2套):

  1.证明材料目录;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证明(包括全职受聘满1年、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等)、学术兼职证明材料等;

  3.《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推荐表》列举的重要科技奖项、论文和著作、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创新水平的材料。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候选人,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对于台湾省候选人,须提供支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申明。

  (六)光盘2张,内容为推荐函(Word格式)、《第二批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推荐一览表》(excel格式)、《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推荐表》《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院士推荐表》(Word及PDF格式)、培养方案(Word及PDF格式)和相关证明材料的PDF格式电子文件。

  其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公章。所有推荐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如推荐材料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并取消有关候选人评审资格。

  四、评审办法

  省科协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省科协将组织专家通过评审产生特级后备人才候选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工作是解决我省特级人才严重不足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要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切实把最优秀、最具有竞争力的人选推荐出来。

  (二)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及相关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人选须在推荐单位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三)《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推荐表》《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院士推荐表》《第二批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推荐一览表》等表格可从省科协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请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刘蓓、黄景强、曾金枫,电话:0591-86270695、0591-86270615,邮箱:fjkx510@163.com,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2号楼406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邮编:350001)。

  附件:1.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推荐表

  2.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院士推荐表

  3.第二批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推荐一览表

  4.培养方案(模板)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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