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现将《关于福州市激励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五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东部办公区
附件:关于福州市激励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五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福州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柔性引才的对象及标准
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
我市用人单位是指我市、县(市)区(含高新区)属用人单位,一般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柔性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二、柔性引才的支持措施
1.支持引进“科技副总”。鼓励我市企业从市外柔性引进符合省高层次人才(
2.支持重大平台项目。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主导建设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支持专家服务基层。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建设专家服务基地,对服务基层专家在继续教育、职称评聘、学术休假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工作业绩可作为晋职、晋级、评职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省级、市级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
4.支持引进专家名师。国内知名院校(含中央党校)或科研机构从事重点课题、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高级专家学者,与福州市委党校签订
5.支持建设“人才飞地”。对我市用人单位在市外全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以及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若研发成果归我市用人单位所有,给予入选
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对柔性引进人才有培养使用、服务管理、督促考核等责任,要加强对柔性人才的绩效评估,要严格区分全职引才和柔性引才界限,对存在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的个人,将计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措施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具体解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