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905-2500-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南街街道
  • 成文日期: 2024-09-27
  • 标    题: 南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南办〔2024〕36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8
  • 有 效 性: 有效
南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办〔2024〕36号
来源:南街街道 时间:2024-09-28 15:07
各科办、各社区:

  为依法、科学、迅速、有序应对我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有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南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鼓楼区南街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7日   

   

  

  南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迅速、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机制,有效整合全街道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切实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抗风险能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鼓楼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事故均特指生产安全事故,不含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本预案适用于鼓楼区南街街道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福州市鼓楼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本预案是街道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体系的总体框架是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事故应急预案,社区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

  1.5 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伤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事发地进行先期处置。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织协调作用,各科办和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建立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办、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专兼结合、功能完备、反应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利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装备保障、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

  南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南街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有关科办社区、应急救援(兼)职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 领导机构

  街道安委会是街道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机构,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薛跃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王奇担任,成员由街道各科办负责人和社区书记担任主要职责:

  (1)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2)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适时发布预案启动和终止命令,必要时向区委、区政府协调民兵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以及重要决定和命令,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 办事机构

  街道安办街道安委会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安监站主任由王奇部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及演练,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并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和监督检查。

  2.3 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街道有关科办

  街道安委会的领导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街道有关科办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对上衔接区直有关业务部门,承担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科办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

  1)南街派出所:负责对接鼓楼区公安分局并协调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外围周边区域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确定伤亡人员身份,并参与失踪人员的搜救工作。

  2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接区市场局,协调相关监管企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

  3三坊七巷消防救援根据街道和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救援。

  4党政办负责对接区委、区政府并协调统筹救灾物资的应急保供工作应急处置中的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安监站负责对接区应急局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收储、管理工作。负责对接区道安办并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协调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路运输保障

  6宣传口负责对接区委宣传部并协调组织事故舆情的跟踪监测,协调处置相关网上内容;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

  7民宗负责对接区民宗局并协调组织协调宗教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民政办负责对接区民政局并协调组织养老院、福利院等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善后处置工作。

  9劳动站负责对接区人社局并协调办理辖区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工伤认定相关工作。

  (10城建口负责对接区建设局并协调组织房屋建筑职责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故、道路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自然资源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获取事现场地理信息对接测绘技术力量;对接区房管局协调开展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

  (11卫健办、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区卫健局协调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卫生处置工作。协助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

  12城管中队负责对接区城管局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接区环保局协调组织事故现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对可能存在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牵头监督事故现场污染物的处置,防止其进一步污染周边环境;统一收集报送环境污染信息。协助开展灾区道路抢通、废墟清理等工作

  13物业站负责对接供电公司协调开展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保障。

  14财政所负责对接区财政局,并协调申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经费保障。

  15河长办:负责对接区建设区做好城镇燃气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接内河办做好供水应急事故处置,协调组织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

  16文化口:负责对接区教育局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组织协调教育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7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科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接鼓楼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并协调组织本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安办应与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科办建立应急联动协调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单位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党政办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4 基层组织

  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协助街道及有关科办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社区书记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调动所属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街道报告。

  2.5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组建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按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6 应急救援专家组

  街道安委会向区直部门协调相关专家成员,组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

  2.7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应做好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单位受威胁人员疏散、设施关停和物资转移,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做好自救互救工作;如实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物资。

  3.事故信息报告

  对于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值班室

  事发地社区及有关科办应当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内向街道值班室报告电话:87534092,传真:87525311,同时报街道安办安监站87513190、党政办(电话:87622447)。街道党政办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发地社区及有关科办在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前需滚动续报街道党政办。对发生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以越级向上报告。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4.应急响应

  4.1 响应标准(详见附件1)

  4.2 响应级别

  对应响应级别划分,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响应红色、Ⅱ级响应橙色、Ⅲ级响应黄色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安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进行事故的先期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和情况。并由办事处报请上级政府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上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积极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蓝色区政府组织实施。当超出街道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安委办启动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并及时向安委办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影响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响应行动

  4.3.1 事发生产经营单位响应

  事发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3.2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响应

  快速到达现场的专(兼)职队伍,做好事故现场研判,加强团结协作,全力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当成立现场指挥部后,服从现场指挥。

  4.3.3 事发地基层组织响应

  启动Ⅳ级以上响应时,在上一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1事发地社区书记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配合区直部门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配合区直部门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配合区直部门实施医疗救护、卫生处置、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及时向街道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

  6及时申请专项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3.4 街道有关科室响应

  启动级以上响应时,街道有关科室应立即配合区直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根据事故类别,涉及我街道以下15类事故时的主要响应科室

  (1)生产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道安办牵头宣传文化口卫健办城建口安监站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2)生产性火灾事故:安监站牵头,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宣传文化口、卫健办、城管中队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3)危险化学品事故:安监站牵头,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南街派出所宣传文化口城建口道安办卫健办、城管中队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4)民爆物品事故:南街派出所牵头,南街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文化口安监站城管中队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5)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河长办牵头,南街派出所宣传文化口、卫健安监站、城管中队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6)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安监站、城建口牵头,南街派出所宣传文化口、卫健办、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7)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物业站牵头,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南街派出所宣传文化口、卫健安监站城管中队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城管中队牵头,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南街派出所宣传文化口、卫健安监站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9)旅游安全事故:宣传文化口牵头,南街派出所城建口道安办、卫健安监站、民宗口、城管中队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10)电力安全事故:物业站牵头,南街派出所宣传文化口、卫健安监站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11)校园安全事故:文化口牵头南街派出所卫健办、综治办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12)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资产办牵头,南街派出所宣传文化口、卫健办安监站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13)工贸安全事故:安监站楼宇办牵头,南街派出所宣传文化口、卫健城管中队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14)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河长办牵头,南街派出所、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宣传文化口、卫健办、安监站、城管中队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15)供水安全事故:河长办牵头,南街派出所宣传文化口、卫健安监站按照职责响应或向上级协调响应

  4.3.5 街道安委响应

  1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保持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机构、现场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为事发地政府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区直部门,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申请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故的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

  6按照街道安委会的要求,通知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和专家,赶到街道安委办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4.4 指挥协调

  (1)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事发地社区要在街道安委会、安委办或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街道有关科室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地社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3街道安委会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成立现场指挥部,落实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指挥权,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现场管控、紧急处置、医疗卫生救助、社会力量动员、现场检测评估等应急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公安、应急等部门人员组成,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综合协调各种应急资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公安、交通、消防、应急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医疗卫生组:卫健办、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党政办、资产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舆情跟踪和信息发布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和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在宣传文化口组织下,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

  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现场检测评估组:安监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善后工作组:安监站、党政办、财政所等及事发地社区人员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国家和省、市、区启动或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响应级别时,街道办事处要移交指挥权(包括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应急工作小组指挥权),服从国家和省、市、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与上级派出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交接时,向对方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状态、事故范围、周围环境、可能的次生事故等);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的响应组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应急力量等

  应急资源的落实、需求情况;

  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当前应急救援的重点、目标和计划;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5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社区应按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1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2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灾区域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3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4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

  5街道安委会根据事发地社区请求和专家意见建议,调集救援力量前往支援。

  6街道安委会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事态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的,及时向安委办请求周边街道支援。

  对继续救援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政府批准。

  4.6 人员安全防护

  4.6.1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2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落实周边群众安全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部门负责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

  4.7医疗卫生救助

  街道卫健办负责对上衔接区直卫健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卫健办及各社区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尤其是掌握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现场的救治能力。

  根据应急救援事态发展,街道办事处可向政府、区卫健提出请求,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器材进行支援。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1

  事发地社区应根据需要协调申请相关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报请街道办事处街道安委会组织动员全街道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4.8.2

  在上级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4.9 现场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上级做好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配合上级做好监测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监测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等的污染,可能产生二次反应的有害物;监测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3)配合上级做好指导现场群众疏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及时向街道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4.10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Ⅳ级响应的事故信息发布,由区安委办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起草信息发布内容,同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以便及时发布信息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Ⅲ级以上响应的事故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1 应急终止

  当事故遇险人员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组讨论研究,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对应牵头科办向上衔接区直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2 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直接成立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直接成立事故调查组,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直接成立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 总结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区政府。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街道安委会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视情况建立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2)街道有关科室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街道有关科室和社区负责本行业、本区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街道安委会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4)安监站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应急局报送。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登记造册、明确存放地点并妥善保存。社区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加强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事故应急救援特种设备的配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城管中队、民兵的协调联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社区及行业职能科室应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队伍,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协调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街道有关部门对接区直部门,明确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办社区协调区直部门,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等能力建设,保障应急床位、人员、技术、抢救药品物品器械等,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6.2.5 基本生活保障

  事发地社区负责做好受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被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用水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6.2.6 物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部门应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7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街道财政所对接区财政局协调解决

  6.2.8 社会动员保障

  街道安委会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调解决。

  6.2.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事发地社区负责提供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并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宣传文化口应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类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与所在社区、街道职能科办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有关应急知识

  7.2 培训

  1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面向街道社区基层干部,开展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知识培训,将法律法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培训街道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安全防护技能和应急救援水平。

  3应急志愿者培训民政办宣传文化口党政办等单位会同安监站,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培训工作,增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

  7.3 演练

  街道安委和有关科室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其中,街道安委负责组织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各社区专业应急机构要根据本区域、本行业的工作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特点,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开展预案实施后,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职能科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街道办事处审批发布。其它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依照本预案,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应专项(子)预案,同时抄送街道安委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安委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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