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0-0200-2022-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1-30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建设新能源科创中心扶持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规〔2022〕1号
  • 发布日期: 2022-02-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建设新能源科创中心扶持措施》的通知
鼓政规〔2022〕1号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2-02-07 15:27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鼓楼区建设新能源科创中心扶持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鼓楼区建设新能源科创中心扶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以创新引领、智能高效、龙头带动、集群发展为核心特征的新能源科创中心。现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扶持措施如下:
  第一条本措施适用于税务征管、统计关系归属鼓楼,且经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入驻新能源科创中心的新能源相关企业。
  第二条入驻企业原则上是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或入驻一年内达到以上规模的企业。
  第二章 优惠措施
  第三条 租金优惠。对入驻新能源科创中心一期载体正祥西江月的企业,可享受租金优惠。承租期间,有转租、转借或改变使用功能情形的,将不再享受租金优惠。
  2022年签订合同的,可享受三年(36个月)租金优惠,自承租之日起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按照评估价的60%予以收取;第二年租金按照评估价的80%予以收取;第三年租金按照评估价的90%予以收取。
  2023年签订合同的,可享受两年(24个月)租金优惠,自承租之日起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按照评估价的80%予以收取;第二年租金按照评估价的90%予以收取。
  2024年签订合同的,可享受一年(12个月)租金优惠,自承租之日起租金按照评估价的90%予以收取。
  第四条 金融支持。积极搭建对接平台,利用朱紫坊基金港集聚优势,引导基金参投入驻企业。联合头部基金管理人设立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深化政银合作,推动绿色金融试点,引导金融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拓展新能源项目融资渠道。
  第五条 场景应用。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场景应用试点建设的需求,支持入驻企业优先参与我区场景应用、配套设施建设。
  第六条 直通车服务。入驻企业纳入“服务企业直通车”名录,企业高管享受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其子女户籍在鼓楼的,优先入读区属优质小学。
  第七条 生态协同赋能。鼓励入驻企业开展产业对接活动,支持入驻企业单独或联合举办论坛、开展路演、参加展会,推动生态合作伙伴实现资源联动和共赢发展,构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圈。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入驻的平台经济企业,按照福州市《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精神,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辅导申报。
  第九条 涉及其他需协调的重要事项,按照“一企一议”方式研究执行。
  第十条 租金优惠由正祥西江月运营单位牵头落实,金融保障由区金融办牵头落实,场景应用支持由各场景建设业主单位负责落实,直通车服务由区企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第十一条 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一年内未达到规模以上的,不再享受租金优惠。
  第十二条 本措施由鼓楼区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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