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0-0200-2018-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8-09-10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综〔2018〕29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鼓政综〔2018〕29号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8-09-13 09:18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

  《鼓楼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鼓楼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7.58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吨、4吨。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1.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福州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壮大绿色产业。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电力、纺织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国资中心、市场监管局等

  2.加快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以提升产业装备水平、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创新产业经营模式为重点,突破能源高效与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提高到约15%,全区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5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5%以上。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

  3.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立足低碳、清洁、高效,合理安排在建电源投产时序和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电源布局和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支持水电技改。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年,区内工业不再新增煤炭消费,保持煤炭零消费记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经信局

  参加单位: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鼓楼网点等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加强工业节能

  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电力、纺织等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鼓励工业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科技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鼓楼网点、软件园、洪山园,十街镇等

  2.强化建筑节能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实现低星普及化、高星示范化;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和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广节能门窗、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强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到2020年,全区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卫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法制办、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鼓楼网点等

  3.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推动行业协会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支持大型商贸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建材、节能减排设施和节能技术,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经信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建设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施工建设过程节能监管,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实施1个以上示范项目,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1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1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车位比例不低于10%。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通过自助分时租赁等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试点,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到2020年,在公共餐饮场所等尚未全面实现电气化的场所,推行全面电气化。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建设局、发改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鼓楼网点等

  5.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配合市对“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开展评估验收,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指导企业在重点耗能环节按照有关要求配备、配齐能源计量器具,督促企业做好相关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维护。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耗监测预警,搭建节能数据库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参加单位:区教育局、建设局、国资中心、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鼓楼网点等

  6.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持续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工作,完善在用锅炉能效和环保检测的长效机制,对在用的燃煤锅炉定期开展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依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培训考核体系,强化锅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司炉工)的安全、节能、环保知识培训。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鼓楼网点等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实施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新增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软件园、洪山园等

  2.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

  实施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削减计划。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参加单位:软件园、洪山园,十街镇等

  3.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

  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按国家要求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国Ⅲ柴油货运车等老旧机动车辆,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2018年基本淘汰符合相关条件的国Ⅲ柴油货运车。配合推进辖区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落实属地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鼓楼交警大队、道管所

  参加单位:十街镇等

  4.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

  配合市建设部门对辖区祥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尾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同时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辖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巩固“禁煤”效果,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

  参加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卫计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十街镇等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鼓励园区循环化改造

  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重点推进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关联度,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软件园、洪山园

  参加单位:区科技局、环保局等

  2.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

  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城市废弃物处理能力和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城市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鼓励使用餐厨垃圾生产油脂、沼气等,并加强利用。到2020年,全区基本实现餐厨垃圾有效处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3.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

  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产品生态设计和推广使用再生原料,形成废弃物有效处置和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积极引导企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加大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不断完善再制造服务体系;鼓励再制造服务公司与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单位。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

  参加单位:区科技局、环保局、建设局等

  4.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力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等

  (五)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节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组织实施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改造。根据省市部署,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创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科技局、建设局、环保局、国资中心、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软件园、洪山园、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鼓楼网点等

  2.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实施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17年全部完成市里下达的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任务。并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名单及排放基数,逐步推进全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建立污染监测网络及防控体系,日常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健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道管所、软件园、洪山园,十街镇等

  3.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加强辖区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2018年底前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老旧城区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配合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建改造污水管道任务。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参加单位:区旧改办、房管局,十街镇等

  (六)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支持发展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非晶变压器、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以及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突破高能量、大功率储能与动力电池产业化技术,推进工业流程优化节能技术,工业节能装备、减摩高效节能技术等研究,实现能源尖端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经信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建设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鼓楼网点等

  2.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

  推进街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鼓楼网点等

  3.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引导建设一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境内外节能减排技术装备推广合作,充分利用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和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等,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积极推荐我区技术列入省市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

  (七)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

  1.落实价格收费政策

  贯彻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2020年底前,根据全区水资源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用水定额或计划用水量,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和阶梯气价制度,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费改税衔接工作,落实污水处理费及城镇垃圾处理费政策,规范收缴流程,切实提升有关非税收入征管水平。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新政策,贯彻落实排污权、碳排放权和用能权等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政策。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建设局、经信局、环保局等

  2.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

  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相关规定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街镇、园区和企业予以奖励。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积极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建设局、国资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3.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加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服务、人才培训、推荐金融机构重点客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一步深化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加强对节能减排企业的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搜集节能减排相关重大项目、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纳入融资需求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组织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投促局(金融办)等

  (八)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

  1.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

  建立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配合省市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等

  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3.推行绿色标识认证

  严格执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按照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根据省市部署,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等

  4.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以环境公用设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严格市场监管与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条件,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到2020年,全区治污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优质、高效、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财政局、建设局等

  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引导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争取形成示范企业和园区。根据省市部署,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贯彻落实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的相关政策。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鼓楼网点、软件园、洪山园等

  (九)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

  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配合建立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根据省市部署,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落实减排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建设局、国资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2.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将全区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街镇、园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街镇、园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计局、软件园、洪山园,十街镇等

  3.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落实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街镇、园区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区政府下达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单位给予正向激励。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国资中心、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1.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保法、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省、市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17〕83号),支持和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建设局、商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鼓楼网点等

  2.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工业重大专项节能监察。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

  3.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按照省市部署,应用公共平台联网大数据开展能耗数据核证、能效对标、能效评价、能效诊断等节能服务活动。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编办、发改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引导

  1.推行绿色消费

  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软件园、洪山园,十街镇等

  2.倡导全民参与

  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国资中心、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总工会、团区委、妇联、软件园、洪山园,十街镇等

  3.强化社会监督

  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软件园、洪山园,十街镇等

 

  附件:1.鼓楼区“十三五”各街镇、园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鼓楼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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