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鼓楼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鼓楼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时间:2024-01-02 15:23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景路28号鼓楼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邮编:350025,邮箱:1508165315@qq.com,电话:0591-87675640)。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加强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重点工作公开,规范机构职能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本年度共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条。
  2.依申请公开。单位依申请公开面向服务对象开通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申请渠道,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咨询服务。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设立由班子成员直接领导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预先审查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强化培训指导,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落实到位。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体系。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建立多渠道、立体化的信息公开平台体系,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更新和管理,注重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努力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5.监督保障。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工作考核,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将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质量、及时率等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严格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畅通外部监督,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公开重点
  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强化疾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息,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2.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主动公开为手段,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推进自身政务公开化、透明化,对各项财政信息及时、规范公开,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财政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主动围绕卫生领域,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基层政务公开,通过完善渠道、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强化组织保障和平台建设,做好制度保障,发布信息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各类信息发布准确无误。强化信息公开内外部监督,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保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4、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在公开工作中要增强规范意识,修订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认真执行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
  5.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要对照本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持续加大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强化疾病防控相关领域信息公开,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2024年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各科室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鼓楼区卫生监督管理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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