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517-0300-2020-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疾控中心
- 成文日期: 2020-05-26
- 标 题: 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收集2021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疾控〔2020〕21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7
- 有 效 性: 有效
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收集2021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计划的通知
鼓疾控〔2020〕21号
来源:鼓楼区疾控中心
时间:2020-05-27 10:15
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收集2021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计划的通知》(榕疾控〔2020〕7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收集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请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审核、制订并上报本街镇2021年度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订依据
1、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及其免疫程序。
2、本辖区上年度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儿童数、漏种儿童数、适龄的流动儿童数。
3、2020年底预计各疫苗库存量。
4、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免疫规划疫苗的比例。
5、疫苗损耗系数由各地根据接种服务形式、接种周期、疫苗规格大小等疫苗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各种疫苗损耗系数。国家标准值仅供参考。国家各种疫苗和注射器损耗系数参考标准为:2人份疫苗1.2;3人份疫苗1.5;4人份疫苗2.0;≥5人份疫苗2.5;注射器1.02。单人份包装疫苗基本不考虑损耗。
二、制订年度使用计划的内容和方法
(一)疫苗需求量按下述公式计算:
1、某种疫苗年需求量=上年度统计人口数×出生率×流动人口调整系数×接种剂次数×损耗系数-上年底库存量(剂)
2、特殊免疫需求量:开展补充免疫、应急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及应急机动疫苗原则上由省级负责计划预算,各县(市、区)也可以另制订计划供市级参考。
以上需求量计算结果均应扣除非免疫规划疫苗预计替代量。计算疫苗需求量使用的总人口数和出生率时,县级及以上机构采用最新统计局人口资料,并考虑人口流动因素;县级以下机构采用辖区各年度儿童出生资料,并考虑人口流动因素。
(二)流动人口调整系数以户籍目标儿童为基数1,根据实有服务目标儿童情况进行估算。估算方法:
流动人口调整系数=实有服务目标儿童数÷户籍目标儿童数。
三、其他事项
1、制定本辖区计划时,应逐级汇总、审核、平衡辖区内使用计划并经本中心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汇总时应对照参考上年度的各疫苗常规接种数和疫苗实际使用量进行审核平衡。
2、卡介苗、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等多人份疫苗请根据本辖区实际损耗率预算。
3、建议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第三针采用规格为10剂/瓶液体口服疫苗,第四针采用规格为1剂/粒糖丸口服疫苗。
4、人口资料以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如统计部门数据低于疾控机构掌握的数据,以疾控机构的数据为准。
5、接种单位为疫苗计划编制的基层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计划的办法,防止简单、草率行事。
6、请各中心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盖章后的本辖区2021年度免疫规划疫苗的需要计划上报至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科,同时通过glcdcfy@163.com邮箱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任秀霞 联系电话:87560645。
附件:福建省2021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需求计划表(各级通用)
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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