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鼓楼区津泰路106号,邮编:350001,电话:87523661,电子邮箱:glscj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注重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在公开内容上,注重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注重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加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覆盖度,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及时、真实。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全年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5件,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相关要求。
4.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配合鼓楼区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建设,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协同“鼓楼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以政务新媒体服务市场主体,维护鼓楼区市场秩序稳定,传播市场监管信息,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打造资讯新鲜、内容丰富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5.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紧紧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局公信力,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监督促提升,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务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范围和内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①公开组织机构信息。公开部门职能职责和局机关内设机构、基层监管所职责、联系电话和办公地点等信息,信息准确完整,全面展现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清单)。围绕“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清单),并公开。
③公开权责清单。结合法律法规修订、行政权力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2021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18项。
④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知识产权等信息公开力度,截至目前,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11条,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20条,违法行为处罚15条,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相关信息65条,发布知识产权信息29条,发布政策解读2条。
⑤关注民生热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发布《爱美之心人皆有,“医美”选择要谨慎》《消费维权倡议书》等消费警示16条,提示公众科学饮食用药。
3.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①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严把保密关,严把审核关,严把时限关,保障发布信息质量。
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21﹞53号)要求,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我局所负责的栏目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74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1 |
||
行政强制 |
6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信息的广度深度仍需不断拓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增强信息化手段、互联网技术在群众办事服务中的广泛应用;建立健全决策公开、主动公开、公众参与等制度标准,打造优质的政务服务。二是做优做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提升信息发布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公开,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