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252-2500-2021-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1-07-19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市管〔2021〕93号
  • 发布日期: 2021-07-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鼓市管〔2021〕93号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局 时间:2021-07-19 15:38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市监信 (2020) 26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推动落实“严管理”目标,现就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配件店、维修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生产经营无3C认证、超标、目录外电动自行车,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为检查重点。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主体责任,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之后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常态化监管。

  三、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区局企监科牵头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科室依职责分工开展整治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落实属地责任,具体抓好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作。

  (一)查标准、认证

  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二)抽查产品质量

  依据省、市抽检计划安排,视情况将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监督抽查列入抽检计划,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由消保科负责流通领域相关工作,并指导调处消费者投诉举报。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问题产品的后处理。

  (三)查目录外销售

  福州电动自行车销售实行《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简称《目录》)管理。《目录》已通过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和“e福州”App公布实施。要严格对照《目录》,强化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严厉查处销售目录外电动自行车行为。

  (四)查经营性拼装、改装行为

  加强对销售企业,维修单位的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摸清本辖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品牌售后店、维修店等主体的数量,并建立市场主体台账。要重点摸排篡改更换三大主要部件、加大电池盒、修改车速控制器等几类典型改装、拼装行为,严查从事经营性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

  (五)查进销货台账

  建立进销货台账是销售企业的应尽职责。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宣传,进一步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规范建立台账。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要依法依规严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集中监管优势力量,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控好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关。同时,要积极参与到区政府牵头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共同整治电动自行车销售、交通等乱象。

  (二)依法严格整治。各单位要摸底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规范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领域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要“一抓到底、一查到底”;要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盯死咬住,依法倒查销售、改装单位的责任。各单位要争取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

  (三)加强业务指导。区局各相关责任科室要发挥业务优势和特长,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的工作指导。区局各对应业务科室要及时针对办案单位提出的业务问题进行研究答复,把握不准的,及时请示市局对口业务科室。

  (四)构建长效机制。良好监管机制运行,能够促进行业的规范治理。各单位在监管实践中,要注重提炼固定有效管用的监管方式方法,并上升为长效监管的制度机制。同时,要探索采用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公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销售企业,促进电动车行业的自律。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对于紧急情况、重要情况要即时报告;要定期总结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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