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1-0300-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4-09-26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办〔2024〕41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鼓政办〔2024〕41号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时间:2024-09-27 20:12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现将《鼓楼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鼓楼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区城市养老事业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频连线福州市社会福利院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工作目标。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建立健全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特困老年人供养得到有效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底线兜牢,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
  1.落实和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并发布《鼓楼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详见附件),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牵头责任部门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对《鼓楼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责任单位:鼓楼区老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
  2.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市级清单调整情况,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区级清单提出动态调整建议,由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报送区政府修订发布实施。〔责任单位:鼓楼区老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
  (二)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3.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重点在老年人口密集地区新增全托、日托、助餐等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日常看护型服务向专业照护型发展。探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县级统一管理,推动现有特困供养机构改造升级,推行社会化运营改制改革,转型升级为护理型、互助性、区域性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至少有1所可给予我区集中供养人员兜底保障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4.发挥公建设施保基本作用。统筹街道(街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明确辖区保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服务标准和管理要求,为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并按照区政府公布的基本养老服务补助标准每半年拨付到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公建设施在满足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对社会老年人开展有偿服务。健全公建设施运营方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养老服务补贴挂钩,综合日常监管、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情况,强化运营方动态管理工作。统筹辖区公办、公建民营等养老服务机构保基本养老床位,建立完善床位轮候规则,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残疾,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待抚恤对象中老年人的入住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5.培育优质市场主体。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提供专业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纳入机构床位运营补贴计算基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机构不断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资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各街镇〕
  6.支持家庭更好承担养老功能。依托街道(街镇)照料中心、居养站、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家庭成员的意愿,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着力化解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持续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以满足居家适老化、基本生活护理、专业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经济困难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信息化改造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委文明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残联、区人社局,各街镇〕
  7.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
  水平。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数字办,各街镇〕
  (三)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公平、规范发展
  8.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及优先顺序等的参考依据。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开展老年人健康评估,并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开放健康管理信息;依托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失能、经济困难等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推行养老机构入院评估制度,对入住老年人身心状况开展测评,加强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机构提供分级照护服务和收费的依据。加强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好评估质量控制,确保评估结果精准合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街镇〕
  9.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依托鼓楼智脑,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口信息等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责任单位:区数字办、区民政局、鼓楼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10.建立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轮候机制。统筹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保基本养老床位,建立完善床位轮候规则,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残疾,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待抚恤对象中老年人的入住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11.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配套标准,督促养老机构在消防、卫生健康、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辖区养老机构100%达标。制定符合我区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对标对表,争先创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12.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保障。持续构建“一刻钟”幸福圈,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便利可及。统筹整合各类设施资源,加快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原居安养”提供便利。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补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各街镇嵌入式家园2024年底投入运营使用。〔责任单位:区资规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13.加强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覆盖范围。适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提供无偿食宿和基本生活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服务需求。探索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鼓楼医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14.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区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与支持,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列入预算,并确保投入稳定和适度增长。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与日常服务监管情况相挂钩。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街镇〕
  15.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建立医养结合医疗联合体,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平等、自愿、开放”的原则,与相应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医院建立对口协作关系,三方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协商签订医疗联合体协议,明确具体责任分工、服务内容及合作费用等。畅通患者双向转诊渠道、畅通医务人员流动渠道、畅通远程医疗服务渠道、加强动态监督管理,促进医疗和养老资源互通共享、互利共赢。鼓励未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院,组织入住老年人就近申请家庭医生签约,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含中医医师)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在基层养老机构巡诊或多点执业时间可视同晋升高级职称前规定的基层服务时间。〔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鼓楼医保局,各街镇〕
  16.加强基本养老服务队伍保障。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养老护理员在职奖补政策,符合领取在职奖补的护理员,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中级和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在职奖补资金分别增加500、1000和2000元。开展养老服务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支持将优秀养老护理员纳入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评比表彰范围,进一步推动养老护理员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鼓励支持普通高校、中高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相关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全区2024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60人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各街镇〕
  (五)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7.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深化养老服务领域“点题整治”工作,持续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更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放心、安心养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8.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行为监管。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监管,严防欺老虐老行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研判,防范消除养老机构在消防、食品、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鼓楼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金融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
  2.强化考核和监管。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营造良好氛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积极开展宣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改革。
  
  附件:鼓楼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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