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1-0300-2020-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0-06-16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鼓楼区“家门口”幸福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办〔2020〕31号
  • 发布日期: 2020-06-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鼓楼区“家门口”幸福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鼓政办〔2020〕31号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时间:2020-06-18 09:15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鼓楼区“家门口”幸福养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鼓楼区“家门口”幸福养老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探索市、区两级养老服务集成改革试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区情实际,以及年初区委、区政府关于“鼓楼区公共服务需求调查分析报告”中涉及的养老服务需求,现就推进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街镇照料中心招投标和长者食堂建设等本年度养老工作重点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带动消费形式盘活街镇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功能,把居家养老服务做到老人家门口,充分发挥照料中心整体功能,发展和培育服务团队,探索和实践当前全市养老服务集成改革思路,通过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升级,全面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当好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排头兵”。

  二、具体内容

  (一)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鉴于当前部分街镇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下称“中心”)要开展新一轮运营方招投标,为提供便捷养老服务、提高老人满意度,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解下达至十街镇,由街镇作为招标主体,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纳入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招标服务范畴,进行项目捆绑,即由中心运营方负责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服务对象及补助标准:

  服务对象为鼓楼户籍且常住在鼓楼的老人,具体分为四类:

  一类:8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元;

  二类:60周岁及以上的重点优抚、重度残疾、省级以上劳模(含),每人每月200元;

  三类:个人月收入1800元(含)及以下且60周岁以上的省级以上劳模(含)、重点优抚、重度残疾、低保、孤寡、独居、空巢、与重残子女同住老人(以户口簿人均月收入计算),每人每月200-400元。

  四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400元。

  2.服务内容:

  (1)“六助一护”服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上门照护等为老服务。

  (2)紧急救援服务:提供应急救助或紧急救援服务。

  3.经费预算。本年度我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预算594万元,根据目前实际发放人数测算,各街镇服务包经费预算(按一年统计)详见附件1。街镇根据实际有效服务工单兑付中标方的服务费,服务费由区民政局直接拨付十街镇,从本年度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街镇照料中心开展招投标工作

  1.招投标。目前十街镇“公建民营”中心11家,其中合同已到期或临近到期的有9家:

  (1)对于合同期满的中心。由街镇启动新一轮中心招投标,由中心运营方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严禁转包行为。

  (2)对于仍在合约期内的中心。由街镇对辖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单独招投标,服务期可参考与照料中心合同到期时间进行衔接。

  2.招标文件内容。照料中心招标内容由各街镇自行确定,区民政局就中心招标新增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内容草拟参考文本(详见附件2),以供各街镇参考。根据实际情况,各街镇可对投标人的资质、运营能力、运营经验等提出进一步的详细要求,突出其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并有相应服务团队等优势。

  3.服务流程。鼓楼老人拨打区级统一电话进行预约,根据街道相应按键转接至对应照料中心(或直接拨打街镇照料中心电话进行预约)——中心工作人员对老人服务需求进行登记并录入到信息平台——服务人员按照预约时间上门为老人服务——服务完成后,老人使用电子服务卡支付服务费——街镇定期对服务工单进行核实和满意度回访并对有效工单兑付服务费。

  4.服务要求:

  (1)上门服务覆盖面。中心运营方应保障所在本街镇户籍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需求,并做到见人服务。对于其所在街镇以外鼓楼户籍老人的服务需求,可采取双方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对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上门服务,服务金额数不得超过本街镇服务包金额数的10%。中心运营方结合上门服务,配合街镇做好特殊困难老人定期走访联络工作。

  (2)中心运营方信息平台要求

  ①若中标方已有服务订单系统,且具备服务订单录入、订单派发功能,则中标方按照建设需求,主动适配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所提供的接口,将中标方订单系统的订单数据及服务人员等信息通过接口与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定期对服务系统的软件环境进行检查,保证系统软件运行正常。

  ②若中标方无服务订单系统,则须使用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微信小程序,通过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实现所有服务订单电子化操作。

  ③中标方在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平台业务相关的所有信息。

  (3)开办“长者食堂”。为长者提供就餐、送餐服务。(由街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将该内容作为中心运营方服务要求)

  5.其他事项。

  (1)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1-6月预约服务老人数骤减,为方便老人预约服务,提升服务卡使用率,老人手中持有的服务卡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延长期服务由各街镇中心运营方承接,个别街镇暂时衔接不上的,可采取“一街镇一议”方式解决。

  (2)各街镇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合同参考文本详见附件3),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所有事项在中标后均纳入街镇及中标人双方的合同内容,期限三年,免租期三年,一年一考核(考核细则参考文本详见附件4)。

  (3)区民政局做好招投标业务指导和服务卡使用监管,每年对街镇进行考核。按照《鼓楼区养老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表》执行(详见附件5),考核结果与街镇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4)各街镇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养老照料中心招投标并督促中标方实体服务方案尽快落实到位,确保有序开展服务。

  (三)“长者食堂”建设项目

  1.设置“争当排头兵”竞赛活动评分标准。为深入推行“一线工作法”,激发基层干事创业昂扬斗志和饱满热情,发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争当排头兵”竞赛活动“长者食堂”项目制定评分标准(详见附件6),内容涉及开办情况、群众满意率、供餐情况、餐标、增值服务、减分项等六项,满分100分。

  2.提高“长者食堂”餐标。因受疫情以及物价、人力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长者食堂”为鼓楼户籍老人提供的优惠餐食标准从原来的8元提高到10元,提供“一荤两素一汤一饭”套餐,并保证菜品质量。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卡可以用于购买就餐、助餐服务。为满足鼓楼户籍老人助餐需求,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卡可用于支付“长者食堂”就餐服务费,即10元套餐中可使用服务卡支付2元、老人自行现金支付8元。各街镇“长者食堂”运营方(仅限于街镇照料中心中标方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标方开办的“长者食堂”)对接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区民政局将根据平台显示工单,及时了解十街镇长者食堂老年人用餐情况,同时能将服务卡支付的就餐服务费划拨街镇、由街镇支付运营方,经费列支渠道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推进为老服务。家门口幸福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区民政局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指导各街镇开展好此项工作。各街镇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的形式、内容和要求,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推动家门口养老工作更上新台阶。

  (二)量化标准,切实保障服务质量。各养老服务项目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接。各街镇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区民政局应组织对全区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三)加强宣传,大力营造为老氛围。各街镇要将“家门口”幸福养老服务工作作为提升街镇养老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走访入户、印发宣传资料、布置宣传栏和组织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此项工作的宣传,形成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营造为老服务的浓厚氛围。

   

  附件:1.鼓楼区街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包预算表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内容(参考文本)

        3.XX街道(镇)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经营权承包合同(参考文本)

        4.XX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考评办法(参考文本)

        5.鼓楼区养老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表

        6.鼓楼区“争当排头兵”之“长者食堂”项目考评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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