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1-0300-2017-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7-10-30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办〔2017〕99号
  • 发布日期: 2017-11-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鼓政办〔2017〕99号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时间:2017-11-0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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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鼓楼区“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三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鼓楼区“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三年工作方案

 

 

    为巩固我区“无违建”示范区的创建成果,持续深化“无违建”创建活动,全面防控和治理“两违”,切实健全“两违”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的通知》(闽治违〔2017〕6号)、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违办)《关于印发福州市“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治违办〔2017〕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无违建”示范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深化巩固创建成果,围绕“六达标”的基本要求,提高创建标准,扩大创建覆盖面;持续深入地将“无违建”示范街镇、社区,作为展示治违工作成效的示范和标杆,以点带面,面上推进,整体提升。逐年提高“无违建”街镇、社区的达标数量与比率,其中2017年达到50%以上、2018年达到80%以上、2019年达到100%。
    二、提升内容
   (一)提升“六达标”的创建措施
    1.调查摸底。在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力量,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作用的基础上,运用无人机、“两违”手机执法平台等创新手段,全面摸清“两违”底数,登记造册,不断充实完善“两违”档案,做到“四一致”,即录入“两违”信息系统数据、一违一档数据、现场情况、视频照片一致。
    2.新增管控。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新增违建“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落实新增违建“零”报告,同时加强巡查记录和统计上报工作,杜绝漏报和瞒报。加大主动巡查力度,健全发现-报告-处置无缝衔接的运转机制,对易违区域、易违时间、易违人员群要运用监控、航拍等措施实行重点监测和防控,及时制止、及时拆除,防止突击抢建,对新增“两违”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
    3.分类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宽严相济、逐步解决”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阶段,妥善处理历史遗留违建。围绕“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三边三节点”,结合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展主题多样的专项拆违行动,加快化解历史存量。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拆违任务,无违建街镇的历史违建分类处置量达到摸底总量85%以上,无违建社区达到90%以上;暂时搁置处置率不得超过20%。
    4.拆后土地利用。分门别类利用好“两违”拆除后腾出的土地,节约集约土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结合景观改造等项目建设,开发重新利用拆后腾出的土地;确保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80%以上。如一些零星的腾出土地作为绿化带、街头小景观、小绿地建设,全部实现还地于民、还地于公共服务,做到拆除一片违建,腾出一片空间,用好一片土地,使群众感受到拆违的实际成效,增加拆违的“向心力”。
    5.依法治违。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每年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注重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做好文书记录、存档等;注重与行政相对人的教育疏导;突出做好行政相对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在组织实施执法行动前提做好记录与现场部署对接,避免相对人过激行为的发生,确保不发生因“两违”处置不当引发的重大群众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保持社会安定稳定。规范群众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实现闭合管理,做到件件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对“两违”治理履职不力单位和个人,按照《鼓楼区“两违”综合治理奖惩办法》予以严肃问责。
    (二)扩大创建覆盖面
    以全辖区范围内“无违建”为工作目标,2017年新增4个“无违建”街镇创建点、20个“无违建”社区创建点。2018年、2019年每年新增“无违建”街镇创建点、“无违建”社区创建点不少于全区街镇、社区总数的30%,逐年扩大示范创建覆盖面。
    三、工作安排
    (一)筛查选点
    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达标一个”的要求,层层筛选创建点,逐级上报送年度创建计划。2018年和2019年创建“无违建”社区的示范点,各街镇必须在当年3月5日前将当年计划上报至区治违办。
    2015年、2016年已开展“无违建”示范创建活动的街镇、社区,要对照创建提升活动的目标和新标准,巩固提升成效,力争成为典型示范;其他街镇、社区要对照创建标准,分析存在的短板问题,并着力解决,条件一旦成熟具备,列为创建点的,要抓紧制定计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步分阶段推进,逐级进位,力争尽早达标。
    (二)实施推进
    各街道、各社区要层层召开创建提升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实行分类指导,定向施策,逐项落实,并及时在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更新创建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及时跟踪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创建提升活动有序有效推进。
    (三)考核验收
    区治违办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无违建”社区创建点验收工作。“无违建”创建街镇由市治违办负责验收。
    1.自评。各创建点于每年度11月10日前对本单位创建提升工作进行自评,认真对照创建标准评分,自查达标的,可形成自查验收报告,报上一级治违办申请验收。即社区创建点由社区自评,并填写《“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表》(附件2)自评分一栏,上报街镇。街镇创建点由街镇自评,并填写《“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表》自评分一栏,上报区治违办。
    2.复评。各级治违办收到创建点的申请验收报告后,组织复评,并将复评情况于每年度12月5日前上报上级考核单位。即社区创建点由所在街镇复评,并填写《“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表》“上一级复评”一栏,上报区治违办;街镇创建点由区治违办复评,并填写《“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表》上一级复评一栏,上报市治违办。
    3.考核。创建点的考核采取查看拆违现场、听取汇报座谈、查阅台账、明察暗访、走访群众、实施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报验收的创建点组织考核。社区创建点由街镇考核,并填写《“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表》总体评价,上报区治违办。街镇创建点由区治违办考核,并填写《“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表》总体评价。区治违办汇总全区创建点考核情况,填写《“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汇总表》(附件3),上报至市治违办,市治违办审核后统一上报省治违办。  
    4.公布。考核评分80分(含80分)以上且无其他未达标情形,可验收通过,并上报省治违办予以公布。在创建达标基础上,区治违办筛选一定数量的创建先进,作为展示治违工作成效的平台和标杆。
    5.动态跟踪。对验收达标的“无违建”创建点实行动态跟踪,建立警告和退出机制。区治违办适时抽查街道、社区创建点的创建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的,将督促落实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治违办作为“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主体,要将创建活动作为“两违”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制定创建提升活动三年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序时进度和工作措施;区治违办负责“无违建”创建活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定期对各街镇治违办进度进行督查、通报。
   (二)注重统筹推进
    各街镇治违办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按计划、按步骤,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全面深入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创建标准,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日常巡查、一违一档等日常工作制度,并及时向区治违办上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序时进度;区治违办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落实考评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达到“无违建”示范点的标准。
    (三)深入宣传教育
    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动员全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引导自觉遵纪守法,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导向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跟踪督促整改。
    (四)丰富活动载体
    要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专项治违行动,从无违建道路、河道、小区、商圈、社区、街道等创建抓起,稳步推进“无违建”区创建工作,要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实现交通主干道沿线、风景名胜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大型商圈周边、内河沿线等重点区域“无违建”,树立全区“无违建”标杆。
    (五)加强示范引导
    东街街道要总结创建“无违建”街道的经验,做好“无违建”创建工作的“传、帮、带”,其他各创建提升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总结可学可用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做法,区治违办要及时汇总全区创建单位的创建进展情况,树立创建示范典型,打造“一社区一品”、“一街镇一品”、“一区多品”的“无违建”创建提升格局。
   (六)严格考评奖惩
    将“无违建”创建活动列入各街镇治违办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当年创建“无违建”示范街镇达标的街镇,给予表彰,并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绩效奖励金;对创建任务完成较差、创建不力、弄虚作假的,进行约谈,并在全区予以通报。

附件:1.2017年鼓楼区“无违建”创建点汇总表
      2.鼓楼区街镇(社区)“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表
      3.鼓楼区“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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