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1-0300-2017-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7-09-20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办〔2017〔91号
  • 发布日期: 2017-09-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鼓政办〔2017〔91号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时间:2017-09-2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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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9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及措施
   (一)保温材料
    治理重点:违规使用保温材料。
    工作措施:
    1.区建设局负责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违规使用保温材料高层建筑的外墙改造工作。要对我区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进行摸排,重点排查10层以上住宅或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并建立隐患建筑的台账;加强对既有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管控,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进行集中重点整治,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确保使用的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对在设计、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处罚。
    2.对排查发现的外墙保温材料火灾隐患,由所属街镇、园区牵头组织制定改造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改造前存在外保温层局部封堵不严、开裂、脱落、裸露的,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立即实施修复。所需费用可根据《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后,由区房管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紧急程序申请使用;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无物业小区,由所属街镇组织业主筹集修复资金。
    3.由区建设局牵头,区房管局、市容局、安监局、鼓楼消防大队、鼓楼供电公司等多部门配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改造前管控,预防火灾引燃外墙保温材料。要督促业委会、物业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设立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并加强巡查检查,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外墙上现有广告牌、灯箱等易产生高温发热的设备元件,要尽快组织拆除,电线老化的,要尽快组织清理,避免碰撞短路引发火灾。
   (二)救援场地。
    治理重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问题。
    工作措施:
    1.区房管局要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2.鼓楼交警大队负责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高层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3.鼓楼供电公司负责排查整改消防救援场地区域的立体空间内有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
    4.区园林局负责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
    5.区市容局负责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管,对影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以及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内及周边影响消防云梯车作业的户外广告设施),责令限期整改,无法按期整改的予以清理拆除。
    6.区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供水企业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改造高层建筑周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
    7.鼓楼消防大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建筑防火。
    治理重点: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或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消防控制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日常管理制度不落实、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值班人员不熟悉值班操作程序等问题。
    工作措施:
    1.区经信、教育、卫计、民政、商务、文体、安监、旅游、供电等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部门本系统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2.鼓楼消防大队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各街镇、园区及区经信局、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局、安监局、旅游局、鼓楼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对隐患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其中对消防设施缺失的高层建筑,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并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要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要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1998年之前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淋、报警系统的老旧高层住宅建筑,要推动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
    (四)建筑电气、燃气。
    治理重点: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
    工作措施:
    1.鼓楼供电公司负责开展高层建筑电气线路、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整改电气问题;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督促落实。
    2.区建设局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高层建筑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整改燃气问题;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建筑管理。
    治理重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等问题。
    工作措施:
    1.区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并落实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检查消除隐患、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四个能力”。
    2.鼓楼消防大队要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或“楼长”制度,真正做到每栋高层建筑都有人抓、有人管;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指导高层建筑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建立区域联防机制。
    3.各街镇、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要健全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落实街镇、园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园区、社区常态化巡查检查。
    三、治理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1日前)。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22日至10月15日)。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园区要组织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及小区物业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治理工作职责。9月22日前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无物业小区所在社区对照高层建筑自查表(见附件1)开展自查,迅速理清全区高层建筑底数,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区消防大队按照分工进行逐栋排查建档;高层住宅建筑、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街镇、社区或园区进行综合排查建档。自查表备档后于9月25日前报送区消防大队一份。迅速理清全区高层建筑底数,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区消防大队进行逐栋排查建档;同时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所负责排查的高层建筑“一户一档”台账进行统一建档备查(目录见附件2),“一户一档”台账由所辖街镇、园区存档,并报送区消防大队备档。属于区级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区消防大队负责收集。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16日至12月20日)。各街镇、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等。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区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街镇、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四、责任分工
    为统筹推进、切实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由分管消防和城建工作的区领导负责组织领导综合治理工作,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街镇、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部署相关任务,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街镇、园区、区直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一)各街镇、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是综合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具体实施。街镇、园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专门管、具体抓。要将这次综合治理纳入本街镇、园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区直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规定的职能分工,按照本次综合治理的有关任务部署,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三)各街镇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社区常态化巡查检查,要求辖区内高层建筑悬挂《高层建筑公示牌》。全面开展“四清一查”活动,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全面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同时,相关巡查台账要及时存档备查。
    (四)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步推行“楼长”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镇、部门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工作措施,以新的理念、新的发展方式,将破解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作为全面加强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对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解决办法,区分轻重缓急,在政策支撑、组织建设、装备投入等方面全力保障。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要加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要实施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先进信息技术的物防技防手段,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的科技含量和总体效益。治理工作期间,要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街镇和有关单位,将督促限期整改。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与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考评内容。区综治办将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厅字〔2016〕8号),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区政府将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将按规定提请市政府组织调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街镇、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请将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部署情况于9月21日前报送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消防大队,联系人:王志斌、彭峰,63335233、63335239,传真63335211)。9月22日前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无物业小区所在社区对照高层建筑自查表(见附件1)并填报,另将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备案表(附件5)填报,自查表、经理人(楼长)备案表备档后于9月25日前报送区消防大队一份。10月10日前将所负责排查的高层建筑“一户一档”台账进行统一建档报送区消防大队备档。9月起至12月,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附件3、4,12月20日前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1.鼓楼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自查表
          2.鼓楼区高层建筑“一户一档”目录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度统计表
          4.高层建筑排查情况汇总表
          5.福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度(试行)及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备案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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