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1-0300-2017-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7-07-17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办〔2017〕72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工作的通知
鼓政办〔2017〕72号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时间:2017-07-2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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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7〕166号)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 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现就我区推行“一趟不用跑” 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趟不用跑”事项是指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提交材料或取件的事项,包括:即办事项,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一并核验材料的事项,以及其他可以通过简化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趟”办理的事项。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一趟不用跑” 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全面梳理公布本单位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对符合“一趟不用跑” 和“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事项,应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措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马上就办”。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就办”精神,建立健全“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二)坚持公开透明。规范“一趟不用跑” 和“最多跑一趟”事项的办事指南,做到标准明确、条件清楚,让群众和企业明白办事、放心办事。
    (三)坚持协同配合。重点围绕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关键领域和突出环节,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对涉及跨层级、跨部门事项,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避免让群众和企业来回跑、往返跑。
    (四)坚持便民利企。以便捷服务行政相对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做到申报材料明显精简、办理时限明显缩短、服务效能明显提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细化形成操作性强的办事指南
    对外公布“一趟不用跑” 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要同步在省、市、区网上办事大厅更新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按照“一趟不用跑” 和“最多跑一趟”的办理要求,明确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发放证照情况(包括证照名称和样式、相关的年检、政府指定培训和收费等情况)、表格下载、填表示例、监督检查、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乘车路线、状态查询等要素,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尤其是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做到通俗易懂、翔实具体可操作。针对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应予以详细说明和解答,并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以及咨询服务热线。办事服务指南要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以及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知悉。
    (二)持续提升“一趟不用跑” 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办理效率
    要按照我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DB35/T 1630-2016)》要求,精简办事材料、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大幅提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趟不用跑” 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中即办事项比例。推进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代办制。同步推进街镇“最多跑一趟”改革,将“最多跑一趟”改革工作向街镇延伸,做好街镇“最多跑一趟”事项梳理工作,加强街镇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加快移动客户服务终端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三)全面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
    围绕“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目标,进一步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积极推行多点办理、网上预约、全程代办、政务服务APP等模式,提供便捷的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推进多卡融合公共平台、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衔接工作,支持申请人通过智能卡、网上银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等方式,缴纳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的费用;积极对接物流快递信息平台,提供审批结果邮递服务,方便群众查询纸质审批文件或证照的物流信息,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和网上受理事项比例,推进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让网络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深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依托“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在解答群众和企业办事中的咨询、投诉和监督作用。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或网络系统,进行咨询、投诉、建设和求助,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四、职责分工
    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区级与街镇“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清单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审改办汇总审核公布。
    区直相关部门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分工如下:
    1.区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进一步清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优化立项、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审批流程,健全并联审批机制;在工业生产等领域,进一步简化优化需要企业跑多趟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实现各个审批环节提速增效。
    2.区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人防办、园林局、鼓楼国土分局、鼓楼消防大队等单位,要加大对工程建设等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减少企业往返次数,提高“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比例。
    3.区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商务局、卫计局、鼓楼公安分局等单位,对涉及社会组织机构登记管理、户口办理、职业资格认定、身份认定、外商投资事务等办证办事相关事项,改“群众往返跑”为“部门协同办”,避免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实现多数办理事项“立等可取”或“一次办结”。
    4.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积极探索推进商事登记“多证合一”改革,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证照联办等工作。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标准化等工作,制定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地方标准。
    6.区法制办负责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7.区审改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督查落实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是我区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直有关部门和十街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方案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动工作落实。
    (二)全面部署推进。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认真开展“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梳理公布工作,尤其是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多且与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紧密联系的部门,要作为重点改革部门率先突破,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形成“一次办结”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应于2017年7月底前公布第二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宣传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营造良好氛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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