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18-2500-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文体旅局
  • 成文日期: 2024-02-08
  • 标    题: 关于委托辖区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文体旅〔2024〕27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委托辖区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事项的通知
鼓文体旅〔2024〕27号
来源:鼓楼区文体旅局 时间:2024-02-08 16:36

福州市鼓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及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的通知〉》(鼓委编办〔2019〕5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区文化市场的行政处罚及其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事项委托你单位办理。

  受委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被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本委托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州市鼓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委托书

  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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