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20-2500-2023-000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3-07-06
-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区统一夏季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爱卫会〔2023〕8号
- 发布日期: 2023-07-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街镇,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预防虫媒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福州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城区统一夏季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通知》(榕爱卫会〔2023〕6号)安排,决定开展全区统一夏季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烟熏时间
(1)第一次:7月7日(星期五)晚19:00-21:00
(2)第二次:9月22日(星期五)晚19:00-21:00
二、使用药品
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务必使用具有有效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证号的产品。
三、活动安排
7月5日之前,各街(镇)社区组织居民购买,各单位请到所在地社区购买使用或请有资质专业消杀队伍进行有偿消杀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此次活动,动员组织中小餐馆开展一次烟熏灭蟑螂工作。
四、检查督促
市、区爱卫会将于7月7日晚和9月22日晚组织检查组到各街镇、社区检查烟熏活动开展情况,对烟熏消杀覆盖面不达标的街镇、社区给予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城区统一夏季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通告
福州市鼓楼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开展城区统一夏季
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通告
为除害防病,市爱卫会定于7月7日开展城区室内统一夏季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熏时间:2023年7月7日(星期五)晚19:00-21:00
二、使用药品:合格的杀虫烟剂(必须有有效农药登记证号、生产批准证号、产品标准证号)。
三、购药地点:各单位、居民所在的社区(村)或合法的杀虫剂经营场所。
四、使用方法
(1)打开室内家具抽屉、橱门,关闭门窗。
(2)点燃药体,开始发烟时,将烟熏片置于隔离物(如金属盆、陶瓷盆等)上面,避免药体滚动和受潮。
(3)烟熏密闭2个小时后,打开窗通风、排烟,待药味散尽后进入现场清除死亡的蚊虫、蟑螂和其它害虫。
(4)使用时请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
五、注意事项
(1)烟熏过程中请注意防火安全,请勿将烟剂直接放置在木地板等易燃物品上燃放;
(2)点燃药体和进入现场时要避免大量吸入烟雾,烟熏时人、宠物应离开现场,接触烟熏片后要洗手;
(3)全民参与,全方位开展翻盘倒罐,清除楼顶、地面、地下室等室内外场所的所有闲置水容器。消除和处理室内外各种闲置水体是灭蚊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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