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20-2500-2024-0002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4-03-20
  • 标    题: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文字号: 鼓卫综〔2024〕21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鼓卫综〔2024〕21号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4-03-20 17:43

  签发人:滕拥军

  〔办理结果:A〕

  郑磊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制度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献血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鼓楼区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鼓政办〔2023〕65 号),建立由政府牵头的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工作格局,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街镇”建设评价体系,推动无偿献血公益活动

  的常态化发展,促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也为我区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参与意识

  鼓楼区加强舆论宣传,拓展线上线下无偿献血宣传途径,提升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和参与率。一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教育,各街镇和区直各部门定期刊播献血知识和公益广告,积极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弘扬奉献关爱、倡导文明向上的城市精神,提高群众对科学献血的认识,引导无偿献血行为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二是在公共场所和街镇、社区设置或者管理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以宣传画、标语、宣传片等形式,积极开展献血宣传教育,持续改善无偿献血社会氛围。三是积极组织无偿献血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楼宇等活动,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健康教育,动员和组织适龄健康公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团体献血。

  三、拓展献血人群,加强团体献血

  一是拓展无偿献血招募模式,扩大献血者招募范围,创新街头招募方式,推进个人自愿无偿献血发展。2023年支持省血中心在东街口地铁站新增设献血点,目前辖区共有冠亚献血屋、协和献血房车、福新路献血屋、东街口地铁站献血屋4处献血点,方便个人献血者前往献血。二是加强团体献血队伍的建设,要求各党政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积极动员和组织本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将无偿献血落到实处,每年举办区卫健系统“热血送暖·为生命接力”、区直机关“我为党旗添光彩”、“热血一夏·爱满十城”公益行、“雷锋精神·热血传承”等各类活动,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四、完善用血机制,落实激励措施

  (一)简化无偿献血者用血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每200毫升全血为220元。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在规定用量范围内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目前,已建立覆盖全省337家医院统一的用血减免操作系统,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医疗机构住院输血后,于出院结算时可按《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直接减免相应的用血费用,让无偿献血者用血更加便利。

  (二)立法保障无偿献血人员免费用血权

  我省202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福建省无偿献血条例》,从司法层面保障了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权。1.献血者累计献血量达到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2.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3.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三)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

  我市率先出台《福州市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优待措施》,为本市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等五类人员办理博爱福卡,凭卡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免费游览景区、免费健康体检及优先享受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无偿献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多举措推进各项无偿献血工作,凝聚各方力量,同时将各方的宝贵建议反馈给上级相关部门以供决策,争取出台更多无偿献血优待政策。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缪文春

  联 系 人:陈燃

  联系电话:0591-87526410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