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12-2500-2025-000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5-19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征集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位)目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人社培〔2025〕4号
- 发布日期: 2025-05-19
- 有 效 性: 有效
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4〕4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推动产业发展的作用,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位)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自愿申报,综合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名单。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应围绕我市受当前国际贸易形势影响企业、“六大千亿产业集群”“四大经济”以及新质生产力企业,聚焦2019年以来,人社部发布的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职业新工种和重点就业群体培训需求量大的电工、家政等职业(工种)。原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3-6大类技能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分类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www.osta.org.cn/fenlei.html)查询。
三、申报条件
征集的培训机构包含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向鼓楼区人社局进行申报。
1.具有相关专业或工种培训资质,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培训场所规范,实际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地址一致;不超范围办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3.2024年度办学行为规范,未被当地主管部门处罚或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自觉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含单位简介、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相关工种培训等情况)及申请表(附件1)。
2.《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汇总表》(附件2)。
3.办学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专业设置的佐证材料即可。
4.学校的培训、财务等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培训设备、场所照片,重点提供相关工种培训相关设施设备。
5.参加相关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情况。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胶装规范装订(需编辑封面、目录、页码),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fzglzypx88008196@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表中的职业(工种)应填写国家职业大典规范名称,对填报职业(工种)混乱或名称不规范的,将不予纳入。
2.各培训机构要保证其申报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各培训机构于5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鼓楼区人社局就业人才科,联系电话0591-88008196。
附件:1.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2.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汇总表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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