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邮编:350001,电话:87511424,电子邮箱:fjfzglj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政府信息申请渠道,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案件沟通会商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切实提升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办理质量,做好群众回应。全年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依法按时办结14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统筹推进、各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1名信息工作人员,各科、室、站、中心分别设立政务公开联络员1名,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平台建设,夯实信息公开基础。着力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坚持以门户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等为主平台,聚焦主动公开内容,重点突出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积极创新宣传方式,采用在线访谈、政策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搭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
5.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全面落实监督责任,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定期通过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信息栏目更新情况、发布信息是否准确等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我局高度重视舆情工作,切实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基本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这一中心环节,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宣传舆论引导能力,把握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动向,及时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及解读信息,快速处置舆情突发事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真实、全面、细致地将本单位机构职能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根据工作实际,动态更新机构概况、主要职能、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同时,积极发挥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公示与监督互动作用,主动公开施工许可信息等办事服务信息,施工工地质量安全检查等事关生产安全的信息,及时公开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丰富公开内容,满足群众多方面公开需求。
3.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鼓楼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聚焦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增设审读、审看、审改环节,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把好稿件信息的导向关、质量关、保密关,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有力保障信息安全。
4.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台,形成全方面、多层次的传播矩阵。认真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强化“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视频号、“鼓楼小禹”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从传统的文字报道向多元化传播形式转变。坚持在提升品质上发力、在改善民生上用劲,在强化宣传质效上用心,充分挖掘单位正面典型及行业动态等相关素材,进一步创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宣传内容、形式等,展示鼓楼建设好形象。2023年,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195篇,视频号发布视频104条,抖音号发布视频100条。
5.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及时收集燃气、水系综合治理等民生实事相关的舆论信息、网情民意,正确看待网络舆情与群众诉求,做出审时度势的处置和反馈,提升应对水准,以实情工作推动负面舆情降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5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1 |
0 |
0 |
0 |
0 |
4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与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工作人员思想方面还不够重视,把政务公开看作一项事务性工作,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公开力度与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此,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抓实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了解,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挖掘业务信息,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梳理和汇总,逐步增加主动公开信息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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