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14-2500-2022-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2-08-01
  • 标    题: 关于印发鼓楼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建函〔2022〕262号
  • 发布日期: 2022-08-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鼓楼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鼓建函〔2022〕262号
来源:鼓楼区建设局 时间:2022-08-01 16:26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管项目参建各方: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和省安办《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我局制定了《鼓楼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专此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2022年8月1日

 

  鼓楼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和省安办《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

  强化对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机一体化和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流程管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等危大工程,聚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修订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全要素的投入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全方位管理水平,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将手册内容纳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压实安全生产关键人员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贯彻落实手册与动态评价有机结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和监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三)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风险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施工作业安全防护,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全力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四)全面整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开展全类别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深入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充分利用网格员巡查机制,对本辖区内已获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巡查,核查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问题,发现无证施工的,依法予以责令停工并立案查处。

  (五)全面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打造安全示范工程、样板工程。央企、国企要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当好安全生产的“排头兵”。

  (六)全面规范限额以下工程监管

  建立完善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和《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要求,指导各街镇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保障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上述重点任务具体详附件1、2。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

  各相关单位,区管项目参建各方要按照本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将有关情况报送区建设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2月)

  1.所有区管在建项目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项目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自查情况书面报送项目监管机构,逾期未提交的,监督机构要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第1.2.8条予以评价记分。

  2.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对区管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检查(可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有关情况由区质安站负责汇总。

  3.2022年9月20日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各相关单位要对所有区管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抽查在建项目比例不少于20%。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治理行动总结于2023年12月1日前报送我局质安站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建设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区管项目参建各方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如下:

  组      长:陈  雯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张立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麟钦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由局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河湖管理科、消防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区建设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管项目参建各方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对照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科室和安全监督机构紧密配合,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街镇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三)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远程视频巡查等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意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清单(参建单位)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清单(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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