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503-2500-2022-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1-24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宣传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烟花办〔2022〕1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区直有关部门: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将进入经营销售旺季。为切实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93号令)、《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禁限放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产品种类
(一)禁、限放区域和地点。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鼓楼辖区均为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三坊七巷、朱紫坊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3.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辖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南区周边500米重点区域内;
10.鼓楼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禁、限放时间。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根据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允许在我区限放区销售和燃放的品种为: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二、强化安全监管
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1月26日起正式开始销售。为确保安全,相关街镇、区烟花办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日常安全检查、巡查,严禁经营者擅自挪位,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1月28日前至少开展一轮安全检查,并持续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督促零售点切实做到“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区烟花办组织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鼓楼公安分局、鼓楼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取缔无证或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并加大对群众举报线索的查办力度,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罚”。区烟花办有关成员单位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处罚决定通报相关单位,并抄报区烟花办。
三、加强宣传教育
(一)区烟花办任务: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设计制作禁燃区标识、标语口号、宣传海报;督促各街镇、园区及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劝导工作;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从业单位认真观看学习《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宣传片。
(二)各街镇、园区任务: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宣传力量,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不留死角;在禁燃限放区域内落实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细化到各社区、居民小区、零散住宅楼,组织干部、志愿者在民俗民习节点(如祭灶、除夕、正月十五等)进行文明劝导,鼓励移风易俗,倡导经营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炮等安全环保的替代品;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管理劝导队,强化网格化巡查工作,发挥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群众监督举报作用,及时发现纠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报送公安机关查处;组织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观看学习《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宣传片(网址:https://www.mem.gov.cn/kp/sgzn/wxp/201912/t20191210_342094.shtml)。
(三)相关部门任务:
1.区教育局负责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前和返校日部署做好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重点强调《管理办法》关于限放区域限放时间规定,及我区限放区域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
2.鼓楼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行为查处,积极宣传违法违规案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吧、酒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宣传工作。
3.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区管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禁限放区域、限放品种、限放时间等规定。
4.区城管局负责做好禁限放区域烟花爆竹的宣传及民俗民习节点的劝导工作。
5.区房管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烟花爆竹宣传和劝导工作。
6.禁燃点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禁燃点开展宣传、劝导工作,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7.区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客户端等宣传渠道,大力开展《管理办法》及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本单位人员模范遵守禁限放规定,鼓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积极参与所在街镇、社区安排的劝导工作。
四、落实信息报送
区烟花办各成员单位于2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区烟花办,区卫健局、鼓楼消防救援大队还应于除夕、初一、十五次日报送当天统计数字,正月上班第一天上午报送前段时间统计数字。
请各街镇、园区和鼓楼生态环境局、鼓楼公安分局、鼓楼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2022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具体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昱臣,电话:87511857、13358269257,传真:87528640 ,邮箱:glaj@163.com 。
附件:1.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
3.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4.福州市五区限放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明细表
5.临时零售网点许可条件指导性意见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
鼓楼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