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503-2500-2021-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1-05-11
  • 标    题: 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文字号: 鼓安办〔2021〕20号
  • 发布日期: 2021-05-17
  • 有 效 性: 有效
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鼓安办〔2021〕20号
来源: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5-17 14:34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区建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鼓楼公安分局、市道运鼓楼分中心:

      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榕安办〔2021〕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街镇、园区、区直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5月9日闽侯青口投资区福州大进能源有限公司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生产双控体系,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5月底前再组织一次对本辖区燃气场站全覆盖检查,重点排查生产场站各类压力容器、管道、避雷、防静电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供电、通信、监控、报警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正常运行,并落实整改责任制,建立检查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实行交账销号,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遏制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榕安办〔2021〕2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委:

  2021年5月9日下午17时12分许,闽侯青口投资区福州大进能源有限公司在抽取气瓶残液过程中发生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就近期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整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国务院、省、市各级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各级各监管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站在保安全、讲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保障燃气安全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纳入“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各级领导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坚决遏制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防风险,除隐患,提升燃气企业本质安全。安全生产双控体系是防范事故的有效手段,各燃气企业要将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把计划做细、工作做实,重点排查生产场站各类压力容器、管道、避雷、防静电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供电、通信、监控、报警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企业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实行交账销号,并根据隐患类别及时处置,确保整改到位。

  三、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级各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5月底前再组织一次对本辖区燃气场站全覆盖检查,并建立检查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曝光,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市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层级指导、督促检查,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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