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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令嘉委员:
日常工作中,分局通过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实时走访等形式,加强对全区保安从业单位的管理,及时处理违规保安企业及有关人员。一是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全区住宅小区保安员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各派出所全面摸排辖区内的保安行业单位,对辖区内的自招保安员单位包括小区物业、企事业单位的备案情况进行核实,检查保安员的持证、履职等情况,督促未备案的自招保安单位进行备案。对发现保安员未持证上岗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二是建立退出机制。积极组织开展保安员培训,提高保安员执勤服务技能及参与治安巡控、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实现保安员综合素质大提升。根据平时表现、群众打分、考核评分等,对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安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其调岗或依规辞退。
专此答复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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