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居住证窗口或者社区“一站式”站点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时,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或亲友房屋产权证明,单位或学校开具住宿证明等),待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向暂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居住证窗口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时,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情形分别提交材料:1.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2.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3.连续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也可通过闽政通APP-户政-户籍业务办理-核发居住证或通过e福州APP-公安业务-居住证业务申请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对于办理居住证登记时间未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可提供能证明本人在当地实际居住、就业超过半年的佐证材料,如连续时间满半年的医社保缴费记录、载明合同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载明登记时间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办理补充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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