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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

时间:2023-04-14 16:18 来源:鼓楼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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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年限的规定是自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后,属于参保范围的对象在缴费年龄时段内都应当逐年缴费至退休年龄(60周岁),原则上不能中断。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可以补缴,补缴年限部分可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在其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达到15年以上才能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年限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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