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是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至作出结论的时间来计算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是60天,如果工伤职工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规定,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为了避免出现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再跑一趟”,根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采取政务特快专递或邮寄的方式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申请人要求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窗口领取,也是可以的。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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