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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如何申请丧葬补助?

时间:2019-09-18 10:00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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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现行养老保险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按其退休时个人帐户余额予以继承,其丧葬补助费按去世时上一年度的全省(不含厦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发放。因此,其遗产继承人可以申领丧葬补助费和未领取完毕的个人帐户余额。
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1、《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2、死亡证明;3、汇入死者养老金账户的提供死亡人员养老金卡折复印件一份。若死者账户注销,需公证继承者,再提供继承人邮储银行借记卡或继承人工商银行存折或工商银行卡历史明细清单原件。
办理地点:福州市社保中心(晋安区后浦路6号市劳动保障大厦3楼)待遇审核科或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台江区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公交仁德站对面)社保保窗口。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0日至25日,材料齐全,当场办结。若不在福州市社保中心领取基本养老金,请向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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