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5号)文件第七条相关规定:“(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残疾等级、家庭收入、年龄有关联。发放范围和对象:具有我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残疾程度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发放范围和对象:具有我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各类重度残疾人”。
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特殊情形: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如果均未出现上述不可重复领取补贴的特殊情形,可携带申请补贴本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三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或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业银行卡(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海峡银行卡(用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3张2寸彩照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2023年鼓楼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95元、生活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4元、非生活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0元、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4元、非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