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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办,可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经负责毕业证书验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果验印单位是福州市教育局,学生在毕业学校办理完《学历证明书》后可前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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